[公告]南京证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 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 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此发 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 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五十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均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由其他委员主持。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专门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每年均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每年均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任委员认为必要 时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根据 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其他委员主持。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专门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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