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 划。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经核查,公司已经制定了《短期闲置货币资金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 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增值。投资 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在12个月以 内(含)的稳健型、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 的风险投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 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内,可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建青 于希茂 姚秀云 2019 年 1 月 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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