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北京元隆 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熟悉公 司所处行业,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90万元,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红路 金永生 宋昭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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