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金盾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72 2018年10月 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172 2018年10月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何鹏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淼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鹏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何鹏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810,732,618.60 3,819,774,134.46 -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3,455,389,051.91 3,402,720,341.42 1.55%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8,036,177.27 61.83% 394,411,775.05 66.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19,132,459.33 2.92% 63,744,012.18 8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4,265,129.74 -20.01% 47,782,464.21 45.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184,409,176.06 -95.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03 -37.52% 0.1344 1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03 -37.52% 0.1344 10.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5% -2.60% 1.86% -4.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781,605.2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897.6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4,984,681.0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009.2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820,932.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712.6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计 15,961,547.9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45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周建灿境内自然人 19.72% 93,540,596 93,540,596 冻结 93,540,596 质押 93,490,200 周伟洪境内自然人 11.63% 55,189,548 55,189,548质押 49,669,200 王淼根境内自然人 11.55% 54,773,282 54,773,282质押 54,773,282 杭州中宜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64% 50,476,543 50,476,543质押 26,533,798 陈根荣境内自然人 8.82% 41,856,482 31,392,362质押 41,856,482 周纯境内自然人 6.53% 30,996,000 30,996,000 质押 30,960,000 冻结 30,996,000 杭州红将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4% 12,981,755 12,981,755 杭州远方光电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4% 6,845,900 6,845,900 马夏康境内自然人 1.23% 5,838,094 5,395,682质押 5,838,094 上海萌顾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4% 5,395,682 5,395,682 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王淼根 10,954,656人民币普通股 10,954,656 陈根荣 10,464,120人民币普通股 10,464,120 郑清清 2,286,900人民币普通股 2,286,900 钟小校 1,390,000人民币普通股 1,390,000 陈世泽 732,200人民币普通股 732,200 吴彩珍 639,500人民币普通股 639,500 傅卫锋 586,546人民币普通股 586,546 卢素琴 480,320人民币普通股 480,320 彭佑福 468,400人民币普通股 468,400 马夏康 442,412人民币普通股 442,41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周建灿(已去世)、周纯系父子关系,两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如有) 不适用。 公司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前 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前 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6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1)预付款项较2017年末增加3,866.33万元,增长148.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设备等预付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2017年末增加6,081.67万元,增长186.6%,主要系公司工程项目相关保 证金增加等原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25,305.24万元,下降65.6%,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到期 赎回所致。 (4)在建工程较2017年末增加4,204.08万元,增长114.4%,主要系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购 入设备等所致。 (5)预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1,156.23万元,增长41.8%,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四川同风源 收到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2017年末减少1,325.27万元,下降69.3%,主要系期初金额中包含了 2017年度的年终奖所致。 (7)应交税费较2017年末减少2,762.43万元,下降79.0%,主要因为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2017年末减少565.59万元,下降82.1%,主要系公司支付了相关应付款 所致。 二、利润表分析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5,783.59万元,增长66.7%,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 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8,614.08万元,增长59.9%,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 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30.14万元,增长213.0%,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 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4)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450.89万元,增长142.7%,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 6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1)预付款项较2017年末增加3,866.33万元,增长148.9%,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设备等预付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2017年末增加6,081.67万元,增长186.6%,主要系公司工程项目相关保 证金增加等原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25,305.24万元,下降65.6%,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到期 赎回所致。 (4)在建工程较2017年末增加4,204.08万元,增长114.4%,主要系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购 入设备等所致。 (5)预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1,156.23万元,增长41.8%,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四川同风源 收到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2017年末减少1,325.27万元,下降69.3%,主要系期初金额中包含了 2017年度的年终奖所致。 (7)应交税费较2017年末减少2,762.43万元,下降79.0%,主要因为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2017年末减少565.59万元,下降82.1%,主要系公司支付了相关应付款 所致。 二、利润表分析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5,783.59万元,增长66.7%,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 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8,614.08万元,增长59.9%,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 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30.14万元,增长213.0%,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 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4)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450.89万元,增长142.7%,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7 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5)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001.76万元,增长237.1%,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 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6)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27.02万元,下降33.1%,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及收购 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419.46万元,增长188.9%,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 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096.91万元,增长390.0%,主要系公司相关退税增加并表 后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030.32万元,下降96.0%,主要系公 司收购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9,110.55万元,增长4648.6%,主要系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及到期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058.07万元,下降92.6%,主要系公 司2017年同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长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053.34万元,增长123.5%,系上述指标综 合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就其审理的涉及公司的4宗民事案件已作出判决,公司一审败诉, 涉及标的金额5,998.00万元。公司已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止目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是否会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 36宗诉讼仲裁案及4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 额254,097.23万元。3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1,705.60万 元;3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35,027.09万元;3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 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22,844.61万元;12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5宗为终审驳回),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标的金额85,406.56万元;4宗案件一审 7 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5)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001.76万元,增长237.1%,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中 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6)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27.02万元,下降33.1%,主要系公司利息收入增加及收购 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419.46万元,增长188.9%,主要系公司收购红相科技、 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096.91万元,增长390.0%,主要系公司相关退税增加并表 后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030.32万元,下降96.0%,主要系公 司收购红相科技、中强科技和四川同风源后并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9,110.55万元,增长4648.6%,主要系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及到期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058.07万元,下降92.6%,主要系公 司2017年同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长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053.34万元,增长123.5%,系上述指标综 合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就其审理的涉及公司的4宗民事案件已作出判决,公司一审败诉, 涉及标的金额5,998.00万元。公司已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截止目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是否会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 36宗诉讼仲裁案及4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 额254,097.23万元。3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11,705.60万 元;3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35,027.09万元;3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 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22,844.61万元;12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5宗为终审驳回),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标的金额85,406.56万元;4宗案件一审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判决败诉,涉及标的金额5,998.00万元;其余15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93,115.37 万元。经公司自查,公司从未实施过上述40宗案件涉及的借款或担保行为,相关案件涉及的 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上述案件的发生应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 代表人私章,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借款或担保导致,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最终结果,仍需 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决为准。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只有河南长葛法院审理 的4宗案件已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已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尚未作出终审裁决, 一审判决亦未生效。除上述 4宗案件之外,尚无其他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应当承担还 款责任或担保责任,公司现有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 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周建灿、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07月 2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2。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原告已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2018年 08月 0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6。 原告:东方华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 2018年 03月 1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41。 股份有限公司、周纯。 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 06月 0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12。 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03月 1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41。 第三人:徽商银行合肥瑶海工业园小微支行 受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 04月 1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1。 1、绍兴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中泰创盈向最高院申诉,最高院裁定驳回中泰创盈的再审申请。 2018年 10月 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9。 原告: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2018年 04月 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0。 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浙江蓝 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 08月 0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7。 原告:沈和根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 2018年 04月 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59。 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 2018年 04月 1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 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 建灿、周纯。号:2018-060。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1、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018年 10月 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7。 原告:胡斌 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 2018年 04月 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59。 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 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 09月 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5。 原告:周志萍 被告: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 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纯、张汛。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上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018年 04月 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59。 2018年 04月 2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79。 2018年 09月 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5。 原告:唐利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 2018年 04月 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0。 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 纯、周建灿。 2018年 04月 2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79。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上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018年 09月 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5。 原告:上海厚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 2018年 04月 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59。 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 05月 1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97。 原告:李国亮 被告: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 2018年 04月 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3。 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 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张汛。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 08月 0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7。 原告:金尧 被告:周纯、汪银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 04月 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3。 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 08月 0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 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原告已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裁决。 原告:蒋敏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 2018年 05月 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90。 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 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章藕莲、汪银芳、周纯。2018年 05月 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95。 受理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上城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终审维持原裁定。 2018年 09月 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5。 原告:桐庐光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汪银芳、周纯、章藕莲、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2018年 03月 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30。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 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2018年 03月 1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39。 原告:蔡远远。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 2018年 02月 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24。 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周 纯。 受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已撤诉 2018年 03月 2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45。 仲裁申请人:刘立强 仲裁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 限公司、张汛、汪银芳(周建灿的妻子,法定继承人)、周纯(周建灿的儿子,法 定继承人)、章藕莲(周建灿的母亲,法定继承人)。 仲裁机构:长沙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018年 02月 2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27。 2018年 04月 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59。 原告:胡青、杨士勇 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 2018年 02月 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24。 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018年 04月 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0。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周建灿、马夏康、周纯、汪银芳、方晓斌、张汛、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 2018年 02月 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24。 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 04月 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 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原告:深圳国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 2018年 04月 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3。 纯、马夏康、王震、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2018年 09月 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5。 申请人:赵信远 被申请人:周纯、汪银芳、张汛、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 2018年 03月 1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41。 器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 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武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决定中止仲裁 2018年 06月 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14。 申请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 2018年 04月 19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3。 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 广州仲裁委已决定中止仲裁 2018年 05月 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95。 申请人:周世平 被申请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汪银芳、 2018年 06月 0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11。 周纯、章藕莲(汪银芳、周纯、章藕莲以周建灿继承人身份作为被申请人)。 受理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已决定中止仲裁 2018年 06月 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14。 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 受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4月 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0。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2018年 03月 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30。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10月 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7。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2018年 03月 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30。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10月 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7。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2018年 03月 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30。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10月 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 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 原告:赵钢剑。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2018年 03月 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30。 受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10月 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7。 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3月 02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30。 原告:方芳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 器材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4月 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0。 原告:庄立群 被告:汪银芳、章藕莲、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 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4月 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59。 原告:深圳市诚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4月 17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60。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周纯、汪银 芳、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4月 1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59。 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5月 11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90。 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海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 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浙江金盾风机股 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 06月 08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1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 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 查询索引 案件正在审理中 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周纯、汪银芳、章藕莲、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7月 2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2。 原告: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周建灿、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7月 24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2。 原告: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周纯、汪银芳。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8年 09月 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5。 原告:单新宝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02月 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24。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公司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018年 08月 0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6。 原告:单新宝。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 2018年 02月 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24。 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公司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018年 08月 0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6。 原告: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 2018年 02月 26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27。 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公司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018年 08月 0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46。 原告:白永锋 被告: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 2018年 02月 13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024。 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周建灿、周纯。 受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1、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2、公司向许昌中院提出上诉。 2018年 09月 25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8-16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来源 承诺方 承诺 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 时间 承诺 期限 履行 情况 股权 激励 承诺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阳洪股份 上述 113,000股份及该部分股票所产生的送股、资本公积转赠所得股份,在 2020 年 12月 31日前不转让。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全部转让所得将无偿归属 上市公司所有。 201712- 18 202012- 31 正常 履行 中 陈根荣; 马夏康; 王淼根; 周建灿 (周建 灿先生 已不幸 去世) 股份 限售 承诺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01711- 03 202011- 02 正常 履行 中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承 诺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股份 限售 承诺 1、本单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 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 36个月可解锁 30.00%,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 48个月 可解锁 70.00%。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 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01711- 03 202011- 02 正常 履行 中 费禹铭; 费占军; 杭州远 方光电 信息股 份有限 公司;钱 志达 股份 限售 承诺 1、若至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止,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资产持续 拥有时间不足 12个月的,则该等资产所认购的股份锁定 36个月;若至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止,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资产持续拥有时间达到 12个月 的,则该等资产所认购的股份锁定 12个月。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 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01711- 03 201811- 02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周伟洪 股份 限售 承诺 1、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 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 36个月可部分解锁,届时解锁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 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截止 36个月届满时上年末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 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已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在利润 承诺期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48个月时,余下未解锁股 份全部解锁。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 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01711- 03 202011- 02 正常 履行 中 周纯 股份 减持 承诺 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锁定 60个月,本人自 本次交易结束后的 60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在 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201711- 03 202011- 02 正常 履行 中 周建灿 (周建 灿先生 已不幸 去世) 股份 减持 承诺 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均自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60个月。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 60个月内,本人不放弃上 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201711- 03 202011- 02 正常 履行 中 费禹铭; 费占军; 杭州远 方光电 信息股 份有限 公司;钱 志达 股东 一致 行动 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依 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 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 ” 的情形。3、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 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 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股东 一致 行动 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有权共同向上市公司提名 1名非独立董 事及 1名独立董事。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提名的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依法 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作为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中,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3、 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为黄红友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除中宜投资、红将投资、黄 红友先生外,中宜投资和红将投资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不存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 “一致行动人 ”的情形。4、 就我们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 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 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纯 股东 一致 行动 承诺 1、本人确认,本人与周建灿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 的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 ‘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人作为上市公司 的股东,就本人本次交易前后控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除 与周建灿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之外,将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及其他配 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份,本人依法或委托周建灿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不授予、委托其他 人行使表决权。4、如本人被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本人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 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除周建灿之外的其他配募对 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周伟洪 股东 一致 行动 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名非独立董事及 1名独立董事。 本人若被选举为上市公司董事的,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 弃行使表决权。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 中,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 3、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 及配募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 “一致行 动人”的情形。4、就本人控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 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4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伟洪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 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 权利。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 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 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黄红友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1、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 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 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2、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 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杭 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 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 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的行为。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伟洪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1、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 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 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 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 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违反 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 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黄红友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1、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将不以直接 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不参与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 围,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 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杭 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 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 联的第三方。3、如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 红友及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控制的 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 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 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 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黄红友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纯;周 建灿(周 建灿先 生已不 幸去世)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1、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 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2、 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 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C.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 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 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 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纯;周 建灿(周 关于 同业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 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建灿先 生已不 幸去世)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权利;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优先达成交 易的权利。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 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 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黄红友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1、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目前不存在 违规占用红相科技的资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红相科技 资金的情况。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 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子 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及本人/ 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4、本人 /本 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纯;周 建灿(周 建灿先 生已不 幸去世)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 露》确定)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 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 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伟洪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目前不存在违规占用中强科技的资 金,或采用预收款、应付款等形式违规变相占用中强科技资金的情况。 2、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坚决预防和杜绝本人及人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 占用或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 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为。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 失。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其他 承诺 1、如红相科技因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或罚款的,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连带承担不可撤销 的缴付义务。2、如红相科技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发生的劳动诉讼、仲裁、 未决事项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补偿、赔偿,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费用支出等 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3、对于红相科技租赁的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 581号 C座 8、9、10、17层房屋,红相科技正常使用上述承租物业,未受到与之相关的 行政处罚,红相科技亦未收到任何影响其实际使用的限制或命令。若因该房屋未 取得正式的产权证导致的租赁纠纷、经济损失及费用支出等,杭州中宜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对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 济损失、费用支出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伟洪 其他 承诺 1、如中强科技因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被有关部门要求补缴或罚款的, 本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的缴付义务。2、如中强科技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发 生的劳动诉讼、仲裁、未决事项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补偿、赔偿,本人自愿对由此 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经济损失、费用支出等承担不可撤销的清偿责任。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纯;周 建灿(周 建灿先 生已不 幸去世) 其他 承诺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 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上 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陈根荣; 胡雄;王 光明;王 淼根;徐 伟民;许 连义;浙 江金盾 风机股 份有限 公司;周 建灿(周 建灿先 生已不 幸去世) 其他 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 计划,亦不存在置出目前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或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 安排、承诺、协议。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 照法律程序聘任负责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中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暂无其他调整高级管理人 员的安排。” 201711- 03 201811- 02 正常 履行 中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其他 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黄红友; 周伟洪 费禹铭; 费占军; 钱志达; 周伟洪 其他 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黄红友; 周伟洪 其他 承诺 “声明人 1: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红友声 明人 2:周伟洪鉴于: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盾股份”)拟实施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50%股份以及周伟洪持有的江阴 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 9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黄红友为杭州 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两家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为一致行动人。现声明人 1与声明人 2就其实际控制 /持有的金盾 股份股份不谋求一致行动事宜声明如下:1、声明人 1与声明人 2不存在《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之情形。 2、声明人 1与声 明人 2就其控制 /持有的金盾股份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不会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3、黄红友、周伟洪若被选举为金盾股份董事的,在 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4、声明人 1与声明人 2不会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金盾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远 方光电 信息股 份有限 公司;杭 州中宜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其他 承诺 “1、本单位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单位;2、本单位及本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 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诉讼或者仲裁;3、本单位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本单位不 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包括:(1)不存在负 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3年有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不存在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 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5、本单位具备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体资 格。”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费禹铭; 费占军; 钱志达; 周伟洪 其他 承诺 “1、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以下情形:(1)无民 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能严重影响 本人偿债能力的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诉讼或者仲裁;3、本人目前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4、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包括:(1)不 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不存在最近 3年有严 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5、本人具备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体 资格。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其他 承诺 “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与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将投资 ”)/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 ”)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红友构成 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 ‘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公司控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 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 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红将投资 /中宜投资将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 1名独立董事和 1名非独立董事。本公司与红将 投资/中宜投资推荐的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 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 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 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5、自本次交易结束后 36个月内,本公司及一 致行动人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 60个月内,本公司及一致行 动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01711- 03 202211- 02 正常 履行 中 黄红友 其他 承诺 1、本人确认,本人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 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 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股东, 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 会事先与除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将有权向上市公司 推荐 1名独立董事和 1名非独立董事。如本人被选举为金盾股份董事的,本人在 行使董事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 募对象事先达成一致行动意见。4、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间接控制/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 使表决权。5、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 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中宜投资、红 将投资不增持上市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 60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中宜 科技、红将投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01711- 03 202211- 02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杭州远 方光电 信息股 份有限 公司 其他 承诺 “1、本公司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 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 市公司的股东,就本公司控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 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 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公司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 权。”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费占军 其他 承诺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 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 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 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 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 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 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4、本人 未曾向澳大利亚政府递交入籍申请,现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护照,为中国 国籍;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41032119681001XXXX,住所为郑州市金水区群英 路。本人对红相科技的投资均来自于本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周伟洪 其他 承诺 “1、本人于 2016年 9月以 1:1的价格受让了女儿周燕萍、女婿蒋岩持有的江阴 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该次股权转让系本人家族内部协商一致的结果, 系本人、周燕萍、蒋岩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亦不存在经济纠纷或法律 风险。2、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配募对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 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 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 次交易其他交易对方及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配 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5、本次 交易完成后,就本人控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 使表决权,也不授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6、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 36个月内, 本人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 60个月内,本人不谋求上市公司 控制权。” 201711- 03 202211- 02 正常 履行 中 费禹铭; 钱志达 其他 承诺 “1、本人确认,本人与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钱志达/费禹铭构成 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其他交易对方、其他配募对象、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及周纯、交易对方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 ‘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本人控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行使 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 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及其他配募对象达成一致行 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3、本次交易完成后,就本 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不放弃行使表决权,也不授 予、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4、本次交易配套融资启动前,本人将足额认购资金实 缴至萌顾创投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5、本次交易中,萌 顾创投不存在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 不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6、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上市 公司股份不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 杭州红 将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杭州中 宜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黄红友; 周伟洪 其他 承诺 “除一名董事及一名独立董事之外,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黄红友 / 周伟洪不会另行提名额外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陈根荣; 马夏康; 王淼根; 周建灿 (周建 灿先生 已不幸 去世) 其他 承诺 “1、本人在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任 何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2、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负有数额 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2)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 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3)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 形;(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3、本人具备本次认购上 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资格。”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陈根荣; 马夏康; 王淼根; 周建灿 (周建 灿先生 已不幸 去世) 其他 承诺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 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01711- 03 202011- 02 正常 履行 中 陈根荣; 马夏康; 王淼根; 周建灿 (周建 其他 承诺 “1、本人本次认购系自行认购,不存受他人委托进行认购之情形。 2、本人本次认 购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情形。 3、本人本次认购资金 来源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或其他杠杆融资结构化安排及约定情 形。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本次认 购提供资金支持、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形。”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灿先生 已不幸 去世) 陈根荣; 马夏康; 王淼根; 周建灿 (周建 灿先生 已不幸 去世) 其他 承诺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情形。”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陈根荣; 马夏康; 王淼根; 周建灿 (周建 灿先生 已不幸 去世) 其他 承诺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本人 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 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陈根荣; 马夏康; 王淼根; 周建灿 (周建 灿先生 已不幸 去世) 其他 承诺 “1、本人与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可能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2、就本人控制/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会事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亦不会与交易对方及其他认购方达成一致 行动意见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上海萌 顾创业 投资中 心 其他 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在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 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2、本单位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 续状态的情形;(2)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之情形; 201711- 03 999912- 31 正常 履行 中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