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二、 关于因收购湖南先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 关指南、解释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钻完井设备生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作出 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且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钻完井设备生产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建青 于希茂 姚秀云 2018 年 10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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