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海 利 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 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海利得”)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黄卫书 杨鹰彪 平衡 2018年10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