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红豆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5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年7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人民币5.8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可回购股份 数量为1亿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3.95%。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 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 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8月26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3、邮政编码:214199; 4、联系人:孟晓平、朱丽艳; 5、联系电话:0510-66868422、0510-66868278; 6、传真号码:0510-8835013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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