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7:17:14 中财网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1、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担保
程序,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担保,必控科技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
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拟为必控科技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担
保和符合必控科技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反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反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文东华





林中祥





蒋岩波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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