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建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16:00:20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6-06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华建
集团“)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项目的议案》,同意
全资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设计院”)
收购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华”或“标的公
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详情请
阅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华东建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武汉正华51%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6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27日,华东设计院与武汉正华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并由武汉
正华全体股东出具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承诺文件。同日,华东设


计院与武汉正华全体股东签署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武
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
承诺协议”)。上述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武汉正华51%股权

(二)股权转让方: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拟转让的持股比例

1


徐丽芳

50%

25.5%

2


刘航

45%

22.95%

3


陈亚兰

5%

2.55%

合计:

100%

51%



(三)股权受让方:华东设计院

(四)定价原则和交易对价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
会字(2016)第627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丙方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856.73万元,负债总额6,753.53万元,净资
产10,103.20万元。根据上海财瑞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
估值为29,820万元。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15,198万元。


(五)交易方式及支付安排

华东设计院向股权转让方支付现金对价收购其持有的武汉正华
51%的股权,支付安排如下:


1、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股权转让
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合计3,040万元,约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
20%.

2、标的股权交割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股权转让方支付第
二笔股权转让款合计7,600万元,约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50%.

3、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按照业
绩承诺协议的约定向股权转让方分别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合计
4,558万元,约占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30%.

(六)过渡期安排

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双方按本次交易完
成后的持股比例共有。


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在过渡期间
内,标的公司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及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标的公司净资
产的增加归双方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有;标的公司因运营
所产生的亏损及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的减少由股权转
让方承担。


如标的公司因运营产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标的公司净资
产的减少的,股权转让方应以货币方式向标的公司全额补足亏损及净
资产减少部分的损失,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各自所持有的武
汉正华的股权比例分摊补偿责任,股权转让方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七)交割安排

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20)日内,股权转


让方应负责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变更之工商变更登记,即按照股权转让
协议的约定,将股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51%的股权过户至华东设
计院名下。


(八)竞业禁止

股权转让方承诺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前已安排武汉正华的核心高
管人员分别与武汉正华签署一份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合同期限不少
于三(3)年的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期为两(2)年(不含在职时间)
的竞业禁止协议(上述合同或协议内容均需由华东设计院书面认可),
且股权转让方及该等核心高管人员应在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中
作如下承诺,即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在武汉正华任职期间
及离职后两(2)年内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武汉正华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
合作或联合经营),不得泄露武汉正华的商业秘密,未经华东设计院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武汉正华发生任何交易往来。


为避免争议,股权转让方确认因本条约定而产生的竞业禁止补偿
金已包含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对价中,核心高管人员的竞业禁止补
偿金由武汉正华承担。


(九) 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与标的公司治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正华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股权转
让协议项下之交易而改变,武汉正华仍将继续独立承担其债权债务。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武汉正
华现有人员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除外);武汉正华可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和规范需要,将其后勤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委托给第
三方统一管理。


3、标的股权购买日前,华东设计院和股权转让方应尽快签署相
关股东会决议以及经双方认可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并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备案登记手续,确保标的公司在标的股权购买日后的治理结构安
排如下: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包括华东设计
院委派的3名董事(至少一名技术专家董事),标的公司全体自然人股
东委派的2名董事;董事长由华东设计院指定的董事担任;

(2)标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包括华东设计
院委派的1名监事、标的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委派的1名监事以及1名
由丙方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华
东设计院指定的监事担任;

(3)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标的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提名候
选人;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根据标的公司实际需求设置并聘
任;华东设计院有权推荐1名副总经理和1名财务负责人,标的公司总
经理应当向标的公司董事会提名该等人员;

(4)股权转让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及之后两(2)年内就职于标
的公司,并确保除股权转让方以外的其他核心高管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员3年内就职于标的公司,同时确保标的公司满足维持现有资质的人
员要求。



若届时除股权转让方外,标的公司还有其他新增自然人股东的,
股权转让方应负责协调该等新增自然人股东认可本次交易并签署相
关股东会决议以及经华东设计院和股权转让方双方认可的公司章程
等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十)税费安排

因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
法律各自承担。税费涉及代扣代缴的,由扣缴义务人负责在支付相关
款项时扣除并缴纳至标的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


(十一)分红政策

各方同意,在标的公司拥有足额的日常经营所需且满足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现金流的前提下:

1、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下一年可按完
成当年的可分配利润50%的比例分红;

2、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一次性将业绩承诺期的未分配利润进行
分红;

3、自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第二年(2021年)起,标的公司可全额
分配上一年度的可分配利润。


确实因为标的公司发展需要,经华东设计院和股权转让方双方同
意,可以留存部分利润。


(十二)合同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成立,在下述条件均获得满足之当日生效:


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或批准本次交易;

2、华东设计院董事会和/或股东审议同意或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协议》
其他有关文件;

3、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同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有关文件、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
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备案。


(十三)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1、业绩承诺方:徐丽芳、刘航、陈亚兰

2、业绩承诺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3、业绩承诺金额

武汉正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人民币2,420万元、人
民币2,662万元,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合计人民币
7,282万元。


4、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补偿方式

如武汉正华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当年的补偿
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本次交易武汉正华51%股权作价-已补偿金额

为避免歧义,前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为人民
币7,282万元,本次交易武汉正华51%股权作价为人民币15,198万元。


业绩承诺方按本次交易前的持股比例分别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


5、承诺期限届满后的标的股权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华东设计院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武汉正
华51%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意见或报告。标的股权
减值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
业绩承诺方已补偿现金总数

业绩承诺方按本次交易前的持股比例分别承担标的股权减值补
偿义务。


6、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业绩完成释放及超额奖励

华东设计院将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单体审计报告以
及减值测试结果意见(仅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度适用)正式出具后的
三十(30)日将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中对应业绩承诺部分的股权转让款
合计2,700万元按30%、30%、40%的比例(即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后释
放人民币810万元,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后释放人民币810万元,完成
2019年业绩承诺后释放人民币1,080万元)在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的当
年应补偿金额以及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仅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
度适用)后分别支付给股权转让方。



若三年业绩承诺期的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
超出部分的50%以薪酬方式按本次交易前的持股比例分别奖励给股权
转让方或其指定对象。在华东设计院发放超额奖励时,股权转让方指
定对象应为武汉正华在职员工。


三、其他事项

(一)华东设计院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
备案程序并取得了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备案表。


(二)公司接到武汉正华股东徐丽芳和刘航的通知,在本次交易
同时,武汉正华原股东徐丽芳拟将其持有的武汉正华8.5%股权转让给
武汉正华副总刘人君(系徐丽芳和刘航的女儿),将其持有的武汉正
华1%股权转让给武汉正华副总吴元龙;武汉正华原股东刘航拟将其持
有的武汉正华6.5%股权转让给武汉正华副总刘人君,将其持有的武汉
正华1%股权转让给武汉正华副总简念强。上述股权转让与本次股权转
让同步实施。


四、备查文件

(一)《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关于武汉正华办公大楼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承
诺函》

(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之业绩承诺协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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