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兴齐眼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 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5.16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T日(2016年11月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 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1日(T+2日)公告的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同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 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 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代码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6.23倍(截止2016年11月24日)。本次发行价格5.16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7,268.6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16 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2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3,06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260.00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1、兴齐眼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62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兴齐眼药”,股票代码为“30057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兴 齐眼药”,网上申购代码为“300573”。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5.1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5.16元/股进行申购,网 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3,06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260.00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 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卡、且在2016年11月25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发过禁 止购买者除外)。上海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1月25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 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不合 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 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 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投 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 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 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 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个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支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 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 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 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6年11月29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日15:00后,深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 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按以下原 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 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16年11月3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6年11月30日(T+1日),在公证 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 果,并于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 报》刊登中签结果。 9、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1日(T+2日)公告 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0、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 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 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1)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中国证监会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兴齐眼药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 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 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2,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投资者 指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1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的C27,截止2016年11月24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6.2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16年11月24日(T-3日)前20个交 易日均价(含11月24日)(元/股) 2015年每股 收益(元/股) 2015年静态 市盈率(倍) 603168 莎普爱思 44.53 1.0800 41.23 002390 信邦制药 10.11 0.1394 72.53 002603 以岭药业 17.09 0.3900 43.82 算术平均 - 52.53 数据来源:wind资讯,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价格5.16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 可比公司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海通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6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7,268.6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 募集资金总额为10,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06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7,260.00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11月25 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6年11月25日(周五) (T-2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6年11月28日(周一)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2016年11月29日(周二)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2016年11月30日(周三)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定价发行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16年12月1日(周四) (T+2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016年12月2日(周五) (T+3日)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2016年12月5日(周一) (T+4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 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6年11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5.16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兴齐眼药”,申购代码为“300573”。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卡、且在2016年11月25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 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发过禁止 购买者除外)。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 人(主承销商)在2016年11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 万股“兴齐眼药”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 方”,以5.16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六)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1月25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 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 标准具体请参见。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11 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 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2016年11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 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 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 20,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 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参与网上 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 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 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 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 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11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 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 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 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 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 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 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5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11月2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11月3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30日(T+1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 公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11月3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12月1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 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1日(T+2日)公告的《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 核验,并在2016年12月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 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 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 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 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中国证监会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 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T+4日划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T+5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 联系电话: 024-88026009 联系人: 张少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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