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丰林集团:关于变更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时间:2012年05月17日 21:37:18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2-01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号文核准,广西丰林木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5,8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690.58万元,已经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出具的(2011)中勤验字第09065号《验
资报告》确认。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一“广西丰林林
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投资总
额为9,734.35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为7,675.5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9.35%。

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在广西百色地区营造桉树速
生丰产林82,203亩,各年度完成造林计划为:2010年20,904亩,2011年19,705
亩,2012年20,949亩,2013年20,645亩,实施地点位于右江、德保、田阳、隆
林、那坡、乐业、田东和田林八县(区)内,涉及广西百色地区的16个乡镇(场)。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项目实施地点扩大为广西
全区范围。项目实施主体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4月27日获得广西壮族
自治区林业厅出具的《关于支持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建设速生丰产桉树林基地
的函》(桂林函[2012]3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将根据林地资源现状,协助


公司落实基地建设林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的核准批文为百发
改农经[2010]22号,至2011年末,我公司按计划应完成造林40,609亩,实际完
成造林26,481亩,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28万元。未按计划全面完成造林的原因:
1、百色造林租地合同的签订时间主要在 2007年,而且计划的造林进度跨度
较长(从2010到2013年,每年造林约2万亩),而公司在完成定植后才向农民支
付租金,造林计划进度低于农户取得土地租金的预期,因此部分农民要求收回土
地。

2、广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面铺开,目前已基本完成对农户的确权发证,
农户取得林权证后其他经营机会增加,因此部分农户要求收回公司尚未实施造林
的合同林地,导致部分合同的实施存在困难,实际造林未达到计划进度。

原计划的造林地点固定在广西百色市8县区的16个乡(镇、林场)内,经广
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近期对这16个乡镇的走访调查以及向当地有关部门的咨询,
了解到这16个乡(镇、林场)用于桉树原料林建设的规划面积较少,已不能确保
我公司如期且有效益地完成造林计划。

为顺利完成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公司拟将造林实施地点从原计划
的16个乡镇变更到广西全区范围内。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目
只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不会对项目的投入和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做出将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为广西全区范围的决定,是基于客观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公司
顺利实施造林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目只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不会对项目


的投入和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
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广西丰林林业有限
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
合公司顺利完成造林项目的要求,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广西丰林林业有限
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恒泰证券作为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丰林集团的上述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慎的核查后认为:
1、丰林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董事
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
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此次
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3、恒泰证券将持续关注丰林集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
构职责和义务。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变更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
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17日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
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
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号文核准,丰林集团于
2011年9月2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862万股,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6,690.58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年9月23日对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 09065 号《验资
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一“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
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9,734.35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为7,675.5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9.35%。


该项目由丰林集团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在广西百色地区营造
桉树速生丰产林82,203亩,各年度完成造林计划为:2010年20,904亩,2011
年19,705亩,2012年20,949亩,2013年20,645亩,实施地点位于右江、德


保、田阳、隆林、那坡、乐业、田东和田林八县(区)内,涉及广西百色地区的
16个乡镇(场)。

截止2011年末,丰林集团按计划应完成造林40,609亩,实际完成造林
26,481亩,未按计划完成造林,主要原因为:一方面,百色造林租地合同的签
订时间主要在2007年,而且计划的造林进度跨度较长(从2010到2013年,
每年造林约2万亩),公司在完成定植后才向农民支付租金,造林计划进度低于
农户取得土地租金的预期,因此部分农民要求收回土地;另一方面,近年来,广
西林权改革全面铺开,目前已基本完成对农户的确权发证,农户取得林权证后其
他经营机会也有所增加。因此,部分农民要求收回公司尚未实施造林的合同林地,
导致部分合同的实施存在困难,实际造林未达到计划进度。

原计划的造林地点固定在广西百色市8县区的16个乡(镇、林场)内,经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近期对这16个乡镇的走访调查以及向当地有关部门的咨
询,了解到这16个乡(镇、林场)用于桉树原料林建设的规划面积较少,已不
能确保丰林集团如期且有效益地完成造林计划。

为顺利完成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同意将该项目实施地点扩大为广西全区范围。

项目实施主体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4月27日获得广西壮族
自治区林业厅出具的《关于支持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建设速生丰产桉树林基地
的函》(桂林函[2012]3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将根据林地资源现状,协
助公司落实基地建设林地。


三、核查意见


恒泰证券作为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丰林集团的上述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慎的核查后认为:
(1)丰林集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3)恒泰证券将持续关注丰林集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
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靳磊 李荆金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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