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同洲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成立境外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成立境外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郝珠江、钟廉、欧阳建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同洲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成立境外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郝珠江先生、钟廉先生、欧阳建国先生认真查看了成立境外合 资公司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了解了具体的相关情况,认为该项投资对将来提高公 司业绩,提高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和扩大海外市场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公司的合 作方都具备一定的良好资源能与公司进行合作互补,公司成立境外合资公司是出 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过审慎决策后,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成立境外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议案》。由于该项投 资金额较大,又存在一定的海外市场风险,鉴于审慎原则,该议案还将提交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郝珠江 欧阳建国 钟廉 深圳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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