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青岛金王(002094)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合同及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合同及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所有的青岛市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B 座25 楼、26 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1800 平方米,参照房屋所在地周边房屋租赁价格,租赁价格定为 80 万元/年,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07 年7 月 1 日至2010 年6 月30 日。经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公司已向其一次性支付三年租赁费用合计为200 万元。 上述合同于2010 年6 月30 日将到期,公司拟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签定合同,继续租用上述办公用房,参照房屋所在地周边房屋租赁价格,租赁价格定为 80 万元/年,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 年7 月 1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按季支付租金。 2010 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上年交易总金 细分 (万元) 额(万元) 提供租赁 办公用房 青岛金王工业 102 102 园有限公司 提供租赁 办公用房 青岛金王集团 40 67 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青岛金王国际 300 274 运输有限公司 提供租赁 油罐存储 利津森化化工 240 0 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销售油品 利津森化化工 15000 0 有限公司 注:上表中公司租赁金王集团办公用房 2009 年交易总额 67 万元已根据租赁合同于 2007 年一次性交付,租赁合同将于2010 年 6 月到期,2010 年预计金额40 万元仅为 续签合同后将于当年支付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交易 1、基本情况: (1)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7 月,注册资本为602.4 万美元;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三里庄金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姜颖。主要从事兴建、经营出租和出售工业园房屋等。 (2 )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7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姜颖。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服装、五金制品;批发、零售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服装鞋帽。 (3)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6 月,注册资本4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 号。法定代表人为孙金斌,主要业务为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 (4)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利津县永莘路以北。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民,主要业务为石脑油、轻蜡油、基础油等生产。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为公司终级控股股东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终级控股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房屋租赁费标准参照房屋所在地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运输快递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油罐租赁费用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作价公允;销售油品价格参照市场平均价格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办公生产需要租赁办公地、宿舍、食堂和露天货场,因业务需要由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快递服务;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租赁油罐;公司及子公司金王国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油品。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分别经公司2009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及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回避表决; 3、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房屋租赁协议 2010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签署该协议,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 年 1 月 1 日至2012 年 12 月31 日,年租金为 102 万元。 2、房屋租赁协议 公司向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所有的青岛市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B 座 25 楼、26 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1800 平方米,参照房屋所在地周边房屋租赁价格,租赁价格定为 80 万元/年,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07 年 7 月 1 日至2010 年 6 月30 日。经与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公司向其一次性支付三年租赁费用合计为200 万元。 上述合同于2010 年6 月30 日将到期,公司拟继续租用上述办公用房,参照房屋所在地周边房屋租赁价格,租赁价格定为 80 万元/年,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0 年 7 月 1 日至2013 年 6 月30 日,按季支付租金。 3、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 公司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国际运输公司)于2007 年 5 月签署该协议。协议约定金王国际运输公司在货运代理、快递服务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金王国际运输公司向公司收取服务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协议有效期为 5 年。 4、油罐租赁协议 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于 2009 年4 月 16 日签署该协议,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09 年4 月 16 日至2012 年4 月 15 日,年租金为240 万元。 5、油品销售框架合同 公司及金王国贸与利津森化签定油品销售框架合同,向利津森化销售燃料油、蜡油等油品。公司及金王国贸自 2009 年 9 月 8 日至 2010 年 9 月 8 日合计向利津森化年销售累计不超过为 15000 万元的油品,具体油品品种根据定单确认,价格根据定单签订日前五天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9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录、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及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协议、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油罐租赁协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 1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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