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泸天化(00091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意见书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仔细审阅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09 年 12 月31 日,本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本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意独立董事签名: 2010 年 3 月 1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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