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蒙古集通CP01(Z1080278)发行公告

时间:2010年03月19日 18:02:35 中财网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已完成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的备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2、本次共发行面值5亿元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

3、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发行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
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集通公司/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本企业”

指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银行”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约定在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
工具。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
金额为5 亿元的“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露
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内蒙古集通铁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
告》。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
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
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兼
簿记管理人”


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即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
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本
期短期融资券数量和价格水平意愿的程序。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
各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内蒙古集通铁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2010 年短期融资
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
的《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框架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内蒙古集通铁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2010 年短期
融资券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
将未售出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中央结算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集通线”/“集通铁路” 指内蒙古集宁市至内蒙古通辽市铁路线。

“集通复线” 指内蒙古集宁市至内蒙古通辽市铁路复线。

“锡乌线”/“锡乌铁路” 指内蒙古锡林浩特至内蒙古乌兰浩特铁路线。

“锡多线”/“锡多铁路” 指内蒙古锡林浩特至内蒙古多伦铁路线。

“锡多复线” 指内蒙古锡林浩特至内蒙古多伦铁路复线。

“锡二线”/“锡二铁路” 指内蒙古锡林浩特至内蒙古二连浩特铁路线。

“巴珠线”/“巴珠铁路” 指内蒙古巴彦乌拉至珠恩嘎达布其的铁路线。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基本情况
短期融资券名称: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
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5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面值): 5亿元。

融资券期限: 365天。

融资券面值: 100元。

发行利率: 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 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开发行。

发行日期: 2010年【3】月【24】日。

簿记建档时间: 2010年【3】月【24】日上午8:30 至11:30。

起息日期: 2010年【3】月【25】日。

缴款日期: 2010年【3】月【25】日。

上市交易日: 2010年【3】月【26】日。

兑付价格: 到期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兑付日: 2011年【3】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兑付办法: 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兑付日前5 个工作日,由发
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
付公告”。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的规定,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担保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人资信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评级AA 级,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 级
托管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托管方式: 采用记帐方式,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托管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时间安排
1、2010年【3】月【18】日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刊登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2010年【3】月【24】日簿记建档,承销团成员于上午8:30-11:30 将加盖
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3、2010年【3】月【24】日17:00 前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真《内
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书以及缴
款通知书》。

4、2010年【3】月【25】日11:00 前,承销团成员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款划
至指定缴款账户。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5、2010年【3】月【25】日前,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
券的发行款到帐确认书。

6、2010年【3】月【26】日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本期短期融资
券实际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期限等情况。

7、2010年【3】月【26】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
让。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7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垣街56 号
法定代表人:林奋强
联系人: 侯树敏
联系电话: 0471-2209461
传真: 0471-2209461
邮政编码: 010010
2.主承销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联系人: 吴宪、盛映典
联系电话: 010-88007082、88007083
传真: 010-67597774
邮政编码: 100032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