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宏达经编(002144)关于海宁宏达科创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宏达科创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经过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股权比例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海宁宏达科创中心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后,甲方不再持有海宁宏达科创中心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年9月30 日,海宁宏达科创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87,088,015.29元,净资产 85,851,318.32元,2009年3-9月实现营业收入1,942,573.89元,净利润-148,681.68元。 以200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确认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87,117,447.75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确定,甲方以评估值即87,117,447.75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向乙方转让 - 1 -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宏达科创中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将转让价款的30%支付给甲方;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剩余的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保证不存在有向乙方隐瞒的重大事项:诸如诉讼、仲裁、抵押,或有损于股权完整性的情况; 二、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定后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商业资料严格保密。 第五条 费用 在本协议涉及洽谈、准备、签署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双方中有任何一方违约又不能在对方要求纠正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则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20%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切实履行,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2 - ----------------------------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或补充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同意的变更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3 -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