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交易]关于“海化转债”停止交易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08年02月13日 12:15:05 中财网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化转债”停止交易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2008年1月31日,”海化转债”尚有20,244,400元尚未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已少于30,000,000元。公司已于2008年2月2日刊登了关于”海化转债”停止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海化转债”将在2008年2月14日停止交易。2008年2月18日为赎回日,停止转股。停止交易后,到赎回日前(即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2月15日),”海化转债”仍可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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