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6-04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数量为13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8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8,404.83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90,300.13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25,139.47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13,633.0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5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李相繁,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辉,202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6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经邀请招标程序,2026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5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有所下降。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0年,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保持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容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大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大华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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