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实际为414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116.55万份。 (七)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6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6年4月1日,实际为55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19.92万份。 (十)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取消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情况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10月8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96,897,0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454,300股后的总股本96,442,7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15,422.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6日。 鉴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71.19-0.08=71.11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25 本次调整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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