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68858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20:52:09 中财网
原标题:芯动联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6-031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19层190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0
普通股股东人数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29,636,9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29,636,9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 权数量的比例(%)57.15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 的比例(%)57.154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丙根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林明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 当选
1.01《关于选举吕东锋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29,072,29599.7541是
1.02《关于选举华亚平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29,075,92599.7557是
1.03《关于选举申晓侠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29,070,78099.7534是
1.04《关于选举林明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29,391,78299.8932是
1.05《关于选举张晰泊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29,152,93199.7892是
1.06《关于选举胡智勇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29,075,92899.7557是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 
2.01《关于选举吴晓波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29,170,62999.7969是
2.02《关于选举俞高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29,084,91899.7596是
2.03《关于选举赵阳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29,148,62299.7873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是否 当选
1.01《关于选举吕东锋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678,73092.8078是
1.02《关于选举华亚平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682,36092.8583是
1.03《关于选举申晓侠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677,21592.7868是
1.04《关于选举林明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998,21797.2474是
1.05《关于选举张晰泊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759,36693.9284是
1.06《关于选举胡智勇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682,36392.8583是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比 例(%)是否 当选
2.01《关于选举吴晓波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777,06494.1743是
2.02《关于选举俞高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691,35392.9832是
2.03《关于选举赵阳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6,755,05793.8685是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明、张利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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