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材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2号),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181,8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149,197.4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8,983,041.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2,166,15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200022号)。 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一)产品种类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且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玻邹城”)可共同在不超过2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四)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各公司所有。 (五)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审议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并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一年)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2、公司、泰山玻纤及泰玻邹城将根据募金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确保不因现金管理影响募金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中材科技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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