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00267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通过内部OA平台及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企业邮箱或现场递交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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