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恩股份(002768):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68 证券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贸”)、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一塑”)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6月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期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预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4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3 31 年 月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6年9月 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期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74亿元增至22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担保额度调剂及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 为满足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材”)、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国恩化学”)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子公司2026年度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对浙江国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恩化学”)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38,000万元调剂至国恩复材,2,000万元调剂至日照国恩化学。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为浙江国恩化学提供的担保额度由50,000万元调减至10,000万元,为国恩复材提供的担保额度由80,000万元调增至118,000 20,000 22,000 万元,为日照国恩化学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万元调增至 万 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国恩塑贸、国恩复材、国恩一塑、日照国恩化学、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骐光电”)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及子公司国恩塑贸、国恩复材、国恩一塑、日照国恩化学、国骐光电的融资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6286379-001)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000万元。 (5)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二支公司保字067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000万元。 (5)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甬战略二部额保字20261013第001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国恩一塑(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802202026高保字第00013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路支行 (3)债务人:日照国恩化学有限公司 4 3,000 ()担保金额: 万元。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合同》(编号:3720202606100001585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1)保证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债权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3)债务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600 ()担保金额: 万元。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债权人承担的除外)等,以及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二支公司保字079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3)债务人: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57,01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4.63%。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624,41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108.94% 0 公司净资产的 ;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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