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002927):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20:22:00 中财网
原标题:泰永长征: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6-035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一、董事会秘书变更情况
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专职化要求,韩海凤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本次岗位变动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小菡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小菡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韩海凤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海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韩海凤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韩海凤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韩海凤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韩海凤女士的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

周小菡女士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小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炜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黄炜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及知识水平测试并尽快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小菡黄炜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A1栋16层 
电话0755-86966076 
传真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zhouxh@tyt.netchangzheng@taiyong.net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附件:
周小菡女士:女,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中级会计师,于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8月至2026年10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小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炜女士:女,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伦敦大学学院硕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及知识水平测试并尽快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曾就职于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产业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绍兴芯谷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7月起任绍兴芯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监事,2026年10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正乾先生与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月平之女,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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