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朗特智能(300916):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成都奥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奥捷”或“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收购完成后,成都奥捷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价初步预估价值为6.63亿元人民币。 2、本次签署的《关于收购成都奥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意向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本次交易事项需经正式审计、评估后,交易各方签署正式协议,经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故此,本次交易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交易能否最终达成、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意向收购事项概述 为横向延伸产业布局,公司于近日与成都奥捷及其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成都奥捷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价(对应51%股权)初步预估为6.63亿元,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估值及本次交易定价最终以审计评估报告和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为准。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最终交易方案将在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公司尚需对后续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王伶俐,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03************,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2、吴志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824************,住所:安徽省安庆市。 3、赵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127************,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4、吴学东,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124************,住所:四川省乐山市。 5、张世勇,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133************,住所:四川省乐山市。 6、黄巧斌,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229************,住所:重庆市南岸区。 7、肖屿鸥,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05************,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8、周春富,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50330************,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9、朱海丽,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10104************,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10、欧弟兴,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127************,住所:四川省眉山市。 11、周盼,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2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12、杨青林,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10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13、杨国军,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72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14、杨帮军,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12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15、梁承宗,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52330************,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6、魏明,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70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17、叶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121************,住所:四川省仁寿县。 18、何军,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81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19、赵忠冰,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110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20、成都安捷兴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成都奥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收购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售方):王伶俐(乙方1)、吴学东(乙方2)、吴志华(乙方3)、赵平(乙方4)、张世勇(乙方5)、黄巧斌(乙方6)、肖屿鸥(乙方7)、周春富(乙方8)、朱海丽(乙方9)、欧弟兴(乙方10)、周盼(乙方11)、杨青林(乙方12)、杨国军(乙方13)、杨帮军(乙方14)、梁承宗(乙方15)、魏明(乙方16)、叶建(乙方17)、何军(乙方18)、赵忠冰(乙方19)、成都安捷兴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20) 丙方:成都奥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甲方为拓展第二业务曲线,提高盈利能力及股东回报能力,拟支付现金对价,自乙方及丙方其他股东处受让丙方51%股权,并获得丙方控制权。基于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向甲方披露的有关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各方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初步预估价值为13亿元人民币。双方同意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后,标的公司实际价值将以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甲方收购丙方股权的价格将以前述评估报告作为依据,由交易相关方于后续协商确定。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交易的评估/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双方同意,基于标的公司未来三年预计平均净利润等情况,暂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为13亿元,最终的交易价格以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双方将在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予以约定。 3、交易推进的先决条件 本协议各方均明确,甲方对丙方股权的收购,需满足如下先决条件:(1)甲方完成对丙方的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调,且尽调结果令甲方满意; (2)甲方对丙方股权的收购能够获得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对本次交易拥有监管权利的行政或自律组织对本次交易予以批准或不予禁止。 以上为本次交易得以推进的基础条件,在上述基础条件具备后,交易相关方认可在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本次交易的其他先决条件。 4、业绩承诺与业绩奖励 (1)为保障甲方及其中小股东在本次交易中的利益,业绩承诺方将对标的公司于2026年-202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诺标准为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2,000万元、16,000万元,即累积承诺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6,000万元。 如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将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即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一次性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具体的业绩承诺方案与补偿方案,将由相关各方在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 (2)为激励标的公司团队的积极性,鼓励其为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高于累积承诺的净利润,且标的股权不存在业绩承诺期末减值情况,甲方承诺由标的公司对其届时的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超额业绩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将由相关各方在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 (3)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5、排他期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的90日内为排他期,排他期内,乙方、丙方不得与甲方以外的投资者就其投资丙方进行磋商、谈判、签署任何协议或类似性质的文件(不论是否具有约束力),亦不得接受或安排甲方以外的主体对丙方进行尽职调查或投资的其他相关安排。 前述排他期到期时,本协议各方可经协商一致延长排他期。 6、尽调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丙方应接受甲方及其委任的专业机构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财务顾问、行业顾问)对丙方及其关联方的尽职调查,乙方、丙方应当按照甲方及其委任的专业机构或人士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资料或披露相关信息。 7、保密 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交易,以及基于本协议所开展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或有权行政、司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8、其他说明 (1)本协议各方均确认,本协议仅为甲方收购丙方股权的意向性协议,甲方是否能够收购丙方股权取决于一系列先决条件,甲方不因签署本协议而负有受让丙方股权的义务,如果最终未能签署交易协议,甲方未决定投资丙方,甲方对此不负有缔约过失责任。 (2)如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天或各方另行同意延长的期限内,相关方未能就甲方收购丙方股权签署交易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承担本次交易所支付的成本(包括尽调费用、工作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 (3)乙方19向甲方承诺,其已获得乙方各方的合法、有效、不可撤销授权,有权代表乙方各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如因乙方19向甲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或乙方19所获得的授权存在虚假、无效、被撤销、效力瑕疵等情形,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丙方控股权,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并要求乙方19承担甲方为本次交易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包括尽调费用、工作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 (4)全体乙方承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乙方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含签署日当日)起标的公司股权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亦无任何第三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继承权、分割权等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9、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甲方及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19代表乙方各方签字后生效。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各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为公司产业布局的横向延伸。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围绕“智能控制器与智能产品”的主业推进、产能扩张、品类延伸和客户拓展。标的公司聚焦于光通信领域无源光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调研和讨论,认为相关行业具有较大成长空间,本次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事项有利于帮助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向好发展。 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需经正式审计、评估后,交易各方签署正式协议,经董事会、股东会(如需)正式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各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最终交易方案尚需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后确定,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为准,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收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意向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收购成都奥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意向协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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