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思仪(301689):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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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23日 20:06:5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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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电科思仪: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中
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
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
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4号)同意注册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6.943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583.4500万股增加至92,790.3932万股。据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583.4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2,790.3932万元。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变更公司类型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应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上述公司类型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章程名称:《中电科思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 章程名称:《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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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全文中有关“战略委员会”
的表述 | 修订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 |
| 第一条为规范中电科思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为规范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 第四条公司于【】年【】月【】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
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审核同意,于2026年6月9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06.9432万股,并
于2026年9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790.3932万元。 |
| 第二十三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元。 | 第二十三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为92,790.3932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元。 |
|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董事 |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 |
| 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
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
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 事会由 5至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ESG目标和战略规
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ESG相
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ESG治理实
践的落地;审议批准公司ESG治理架构及
重要制度;审议批准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审议批准涉及公司ESG治理重大信
息的信息披露;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相关风险、重大ESG负面事件应对方
案;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一百五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
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
进和调整的建议;
(五)其他与公司发展有关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第一百五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治理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
(四)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
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
的建议;
(五)对公司 ESG目标和理念、战略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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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及 ESG相关
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等 ESG相关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识别与评估公司 ESG领域的相关
风险并对影响履行公司 ESG相关工作的
重大事项提出质询及应对策略;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
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ESG)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
| 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自股东会
通过,且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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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三十一条本办法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
中部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条款自公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生效。 | 本条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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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若涉及章节条款序号以及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的,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
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经营层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中
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