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000029):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20:06:42 中财网
原标题:深深房A: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总经理授权行使下
列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三)总经理委托、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权的议事机制,主要是
对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经营中的重要事项等进行研究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召开临时总经理
办公会:
(一)董事会或董事长要求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提议时;
(四)公司各部门提出且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需要提交总经
理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时。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召开,特殊情况推迟或更改日期时应提前
1天通知,临时会议原则上应提前1天通知,但在紧急情况下,
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总经理办公会通知一般应包括会议
的地点、时间、会议议题等内容。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以及本细则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研究审议股东会、董事会
决策权限以外的经营管理事项。属于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
项,原则上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涉及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的,应当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及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有关规定,先提交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
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等相应决策主体按照权限作出决定。

第十条下列议题可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经营业务工作、财务预算、投资管理、项目运作等重要
事项;
(二)按《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由总经
理决策实施的重大工作;
(三)研究《公司业务流程与审批权限清单》中明确由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的决策事项;
(四)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
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列席人员包括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综合管理部
负责人及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内
容确定。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
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
其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组织筹备、会
议议题收集、送审、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和形成
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
(一)拟上会议题由经办部门(含协办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并准备上会材料、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总经理同意,提交会
议研究。

(二)综合管理部收集会议材料,发布会议通知。

(三)会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最后
由总经理作出决策。

(四)综合管理部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并于2
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召集人签发后执行。

(五)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并将办理
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馈。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
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其绩
效与薪酬挂钩。

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义务接受公司董事、审计委员
会的质询,且有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报告义务。

第二十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
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
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本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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