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0020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中材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2号),中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181,8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1,149,197.4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8,983,041.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2,166,15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200022号)。 公司已和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207776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材科技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中材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事项、实施置换时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中材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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