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通利(001393):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393 证券简称:维通利 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09月0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249,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99,733,333.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49,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30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11月0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1月0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月23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如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本次权益分派后,相关股东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南路8号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层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汪娟 3、咨询电话:010-87584288 4、传真电话:010-87584288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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