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601088):中国神华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9:36: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神华:中国神华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7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决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方案
结合公司资金需求、财务状况及市场融资环境,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总额度人民币300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债券注册额度人民币100亿元(实际注册额度以取得有权决策机构批复载明的额度为准)。

(一)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主体: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注册及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人民币200亿元,最终发行额度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具体发行品种拟于发行阶段确定;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择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投资收购以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二)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主体: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3.注册及发行额度:拟注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最终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得批复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种拟于发行阶段确定;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利率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择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8.募集资金用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授权事项及期限
(一)授权事项
为合规、高效地完成公司上述注册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选聘与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等,并签署和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修改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4.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上述授权的具体行使如涉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披露及其他程序。

(二)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决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未来3-5年是公司产业升级、规模扩张的关键阶段,多个煤化工、重点煤矿项目等进入集中建设期,相关资金需求显著增加。为保障资本开支、满足长期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统筹融资安排、构建多元融资体系、提升整体资金效率。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支撑公司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长岩
2026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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