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9:31:58 中财网
原标题:中英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如下:
一、自查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日,即2025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核查对象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承诺,并经访谈相关人员,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中英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身份交易期间累计买入 股份(股)累计卖出 股份(股)截至2026年8月20 日结余股份(股)
1张嘉 金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接洽 银行员工邹雨绮的亲属2025/10/21-2026/6/294004000
2俞英 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张小玉的亲属2026/7/13-2026/8/61,3001,3000
3冯庆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接洽 银行员工2025/9/11-2025/9/121,0001,0000
4肖君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接洽 银行员工冯庆的亲属2025/9/11-2025/11/276,0006,0000
5冯肖 婷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接洽 银行员工冯庆的亲属2025/9/11-2025/12/1612,50012,5000
6张婷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接洽 银行员工2025/9/24-2025/10/213,4003,4000
7肖斐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接洽 银行员工2025/9/15-2026/4/75001,0000
8施玉 华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接洽 银行员工肖斐的亲属2025/9/12-2026/3/132002000
9左维 磊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8/29-2026/1/161,1001,1000
10陈旭 健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接洽 银行员工2026/7/20-2026/8/32002000
11张秀 花上市公司并购贷款接洽 银行员工史文谦的亲属2026/8/20-2026/8/201000100
12马龙 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2025/12/18-2026/2/270410,000170,00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1、张嘉金
张嘉金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英科技股票系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信息、本人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及资金需求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英科技股票时不知悉中英科技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邹雨绮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中英科技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中英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中英科技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邹雨绮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交易中英科技股票系根据证券市场公开信息、其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及资金需求而进行的独立操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英科技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俞英方
俞英方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张小玉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小玉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俞英方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冯庆
冯庆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肖君
肖君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冯庆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冯庆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肖君、冯肖婷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冯肖婷
冯肖婷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冯庆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冯庆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肖君、冯肖婷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张婷
张婷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肖斐
肖斐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施玉华
施玉华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肖斐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肖斐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施玉华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左维磊
左维磊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陈旭健
陈旭健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知悉内幕信息时点后存在少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交易行为系因本人未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清楚彼时不能买卖的规则要求,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恶意和动机。

本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张秀花
张秀花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
、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本人直系亲属史文谦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史文谦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张秀花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操作,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马龙秀
马龙秀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系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独立操作,减持计划已提前告知上市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本人上述减持事项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违法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5、本人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6、截至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未因上述股票减持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处以行政处罚,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7、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企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英汇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交易期间累计买入 股份(股)累计卖出 股份(股)截至2026年8月 20日结余股份(股)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2026/5/27-2026/6/151,000219,8002,119,000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企业在自查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系自身资金需要而进行的独立操作,计划减持不超过218,800股,减持计划已提前告知上市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2026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本企业于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6月15日共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219,800股,减持因误操作超出减持计划1,000股。2026年6月15日,本企业已主动购回超额减持的1,000股股票,购回价格高于减持价格。

3、本企业上述买卖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4、本企业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企业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企业愿意将自查期间违法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6
、本企业承诺,自本声明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7、截至本声明签署日,本企业未因上述股票减持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处以行政处罚,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8、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子公司业务类型累计股份变动 数量(股)截至2026年8月20日 结余股数(股)
证券衍生品投资部证券买入90,700700
 证券卖出81,800 
 自营转融券8,200 
权益客需部证券买入623,900100
 证券卖出626,331 
融资融券部自营转融券8,2008,200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证券买入489,361152,261
 证券卖出343,800 
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买入1,133,6116,100
 证券卖出1,127,711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国泰海通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属于正常市场化交易,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英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中英科技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英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股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和企业出具的声明和承诺等相关资料,并经访谈相关人员,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文件及访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部分自然人主体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少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但其已出具了相关声明和承诺,其系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充分所产生的不当操作,后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行为发生;其已承诺如果在自查期间交易中英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将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其买卖股票涉及金额相对较小,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较小。

自查期间,中英汇才和马龙秀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已经根据适用法律法1000
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查期间,中英汇才因超额减持 股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前述超额减持股份已由中英汇才主动回购。根据中英汇才和马龙秀分别出具的书面文件,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其未因自查期间已披露的股票减持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处以行政处罚,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其已经分别承诺,若其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愿意将自查期间违法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交上市公司。

基于以上前提,预计上述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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