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300936):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俞彪、俞英忠和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前,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财务数据的更新情况,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补充修订所编制的《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交易财务数据的更新情况,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加期审计,对标的公司出具《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H50206号)、对公司出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H10434号),前述加期审计的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公司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拟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基于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同意董事会召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安排加期审计以及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邵家旭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井然哲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李兴尧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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