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地矿业(601121):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6-073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赵颀炜先生主持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11月12日届满,为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颀炜先生、陈韬先生、柳阳春先生、刘强先生和帕哈尔丁·阿不都卡得尔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综合考虑股东构成、行业经验、履职经历及现任职位等因素,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任职要求,均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的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提名赵颀炜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提名陈韬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提名柳阳春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4《关于提名刘强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5《关于提名帕哈尔丁·阿不都卡得尔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玲女士、潘银生先生、陈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苏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综合考虑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独立性等因素,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任职要求,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提名苏玲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提名潘银生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提名陈辉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4)。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的专业背景、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7万元/年/人(税前),按年发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之日起开始执行。 在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新增或离任的,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独立董事津贴的具体实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执行。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与全体独立董事利益相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因2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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