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鑫能科(002015):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8:57:24 中财网
原标题: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8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41.46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36.72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9.09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7.63亿元人民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7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的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控股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其他说明
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含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未超过上述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

二、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9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坤能”)分别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百能光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百能”)向浙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坤能持有的青海百能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浙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青海百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2026年9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坤能分别与浙银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化隆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隆协合”)向浙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9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坤能持有的化隆协合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浙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化隆协合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3、2026年9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坤能分别与浙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庄浪光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浪光原”)向浙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6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鑫坤能持有的庄浪光原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浙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庄浪光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2026年9月18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额度总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基于综合授信额度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额度有效期限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7年12月18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5、2026年9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苏州电力投资”)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风电”)向中电投融和租赁申请的本金为5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协鑫苏州电力投资持有的泗洪风电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电投融和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泗洪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6、2026年9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苏州电力投资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化市昌荣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风电”)向华电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8,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协鑫苏州电力投资持有的兴化风电10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电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兴化风电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7、2026年10月16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城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零碳”)分别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众支行(以下简称“中山农商民众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分别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能智储”)向中山农商民众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3,3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股权质押担保(质押股权为宣城零碳持有的中山新能智储60%股权),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山农商民众支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中山新能智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8、2026年10月22日,公司与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融资再担保”)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愿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苏州融资再担保办理约定业务所形成的苏州融资再担保对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向苏州融资再担保提供最高额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债权期间为2026年10月22日至2029年10月2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已经审议的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总额占2025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担保余额占2025年度经审 计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比例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不包括 对子公司的担保)47,410.204.01%20,386.931.73%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2,797,517.68236.84%1,408,168.27119.22%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705,614.7459.74%512,419.3843.38%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3,550,542.62300.60%1,940,974.58164.33%
注:上表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和余额包含:1、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2、公司之前已单独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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