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晨丰科技(603685):晨丰科技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8:26:52 中财网
原标题:晨丰科技:晨丰科技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4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 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兴安盟国盛供 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安盟 国盛”)2,000万元0万元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396,779.50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7.8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不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不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右北网”)及全资三级下属公司兴安盟国盛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共同作为承租人与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邦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34,000万元;其中,科右北网的项目(科右中旗北方电网新能源有限公司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租赁本金为32,000万元,兴安盟国盛的项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网66千伏园中变新建工程)租赁本金为2,000万元。

基于前述融资事项,公司与兴邦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兴安盟国盛提供额度2,000万元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4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兴安盟国盛供电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 市公司持股情况其他:全资三级下属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例国盛(辽宁)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国盛(辽宁 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AK8A0E047
成立时间2026年3月9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 业服务中心大楼三层西侧第二间办公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 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 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 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 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 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未经审计)2026年9月30日/2026 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4.57
 负债总额-20.02
 资产净额-4.55
 营业收入--
 净利润--0.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6)保证字第(0127)号)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其中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融资租赁本金为34,000万元(其中,兴安盟国盛的项目租赁本金为2,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履约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利息、损失赔偿金、保险费、政府规费、税费、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仓储费、拍卖费、登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
债权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针对兴安盟国盛提供保证担保的相关条款、担保义务及保证责任,均在该等担保事项经保证人股东会审议并且表决通过之日起方始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2.在保证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生效条件成就前,保证合同项下全部针对兴安盟国盛提供担保的约定暂不生效,保证人无需就兴安盟国盛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债务向债权人承担任何保证担保责任。

3.若保证人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述担保事项的,则保证合同项下针对兴安盟国盛的担保条款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保证人不对兴安盟国盛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除本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附条件生效的内容之外,保证合同其余全部条款继续有效,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下属公司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对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396,77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80%;担保对应的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150,870.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1%。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52,029.5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4,750.0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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