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3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4)。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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