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30066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2日以通讯视频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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