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蜂助手(301382):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8:07:43 中财网
原标题: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6-064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担保情况概述
(一)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蜂助手”或“出质人一”)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分别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10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保理公司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融资性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鹏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保理公司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融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9月28日及2026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分别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10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6年度拟为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9月28日及2026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融资租赁、担保进展情况
(一)融资租赁进展情况
近期,为满足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云智算力”或“出质人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网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诚”)融资租赁资金需求(公司、雅安云智算力、北京网诚三家共为承租人,以下合称“承租人”),承租人与兴智壹拾壹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智壹拾壹号”“出租人”或“质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260,400,000.00元(租赁利率按主合同约定另计),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至最后一笔兴智壹拾壹号按照《委托购买协议》支付委托购买价款对应的计租期限届满日止。每笔委托购买价款对应的计租期限均为60个月,计算起始日分别为兴智壹拾壹号实际支付各笔委托购买价款之日。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为承租人申请的上述融资租赁额度提供其持有全资子公司雅安云智算力100%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的质押担保,并于近日与兴智壹拾壹号签订《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一”),其中主债权的范围以及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全资子公司雅安云智算力为承租人申请的上述融资租赁额度提供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人民币4,608,000,000元的质押担保,并于近日与兴智壹拾壹号签订《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二”),其中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以及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截至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雅安云智算力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网诚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雅安云智算力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网诚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根据上述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网诚资产负债率为52.08%,雅安云智算力系公司于2026年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经营管理层、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在相关额度和期限内,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宜并签署协议等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兴智壹拾壹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兴智壹拾壹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KF0Q016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东疆商秘自贸托管13896号)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1万元
成立日期:2026年06月0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兴智壹拾壹号100%股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兴智壹拾壹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融资租赁方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兴智壹拾壹号系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06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0MAK7BY31X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
法定代表人:沈金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6年03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5G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雅安云智算力100%股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资子公司雅安云智算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方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6年 0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9.11
负债总额/0.03
净资产/209.09
营业收入/0.00
利润总额/-2.55
净利润/-1.91
注:雅安云智算力成立时间为2026年3月。

(二)北京网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网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53XGT0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1号楼A座10层E1单元法定代表人:丁惊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销售代理;软件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网诚100%股权。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资子公司北京网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方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2026年 0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95.53422.27
负债总额153.91188.87
净资产141.62233.40
营业收入0.00146.74
利润总额-464.14-283.60
净利润-350.48-214.92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兴智壹拾壹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网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物:算力服务器
3、租赁方式:直接租赁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至最后一笔出租人按照《委托购买协议》支付委托购买价款对应的计租期限届满日止。每笔委托购买价款对应的计租期限均为60个月,计算起始日分别为出租人实际支付各笔委托购买价款之日。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出租人支付各笔委托购买价款的进度分笔计算,在每笔委托购买价款对应的计租期限内,承租人每个租期向出租人支付一期租金,共分60期支付。

6、租赁期限届满选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是租赁期内承租人提前结清前述全部款项的,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款后,即可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由承租人于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或合作提前终止时一并支付。因租赁物始终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出租人不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作出任何声明与保证。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后,出租人配合办理所有权转移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解除租赁物上已设立的各项担保权利(如有)等,所有权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
质权人:兴智壹拾壹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网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1、质押担保方式:
出质人蜂助手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雅安云智算力100%的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全部出质给质权人,作为承租人履行其在主合同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2、质押担保期间:
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质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续,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足额清偿完毕后,质权方才消灭。如质押登记部门要求登记质押期限,出质人应按登记部门允许的最长期限办理质押登记;若登记载明的质押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尚未清偿被担保债务,质权人依据本合同享有的质权不受影响,出质人还应在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质权人完成质押登记期限展期手续。

3、质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包括但不限于:①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具体含承租人依据主合同应当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迟延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约定利率发生变动的,被担保债权金额随之相应调整。②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各项义务。

③质权人为维护、实现主债权及担保权利所支出的各项成本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以及取回主合同租赁物发生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2)不论主合同项下是否另行设置一项或多项其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回购、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典型及非典型担保方式,出质人都以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质押标的,为主合同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若因质押登记机关的登记要求,登记文件记载质押标的仅担保主合同部分债务,该登记内容对出质人与质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4、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二)《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二)
质权人:兴智壹拾壹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网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
1、质押担保方式:
出质人雅安云智算力同意提供自身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人民币4,608,000,000元为质权人在主合同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质押担保期间:
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质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续,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足额清偿完毕后,质权方才消灭。如质押登记部门要求登记质押期限,出质人应按登记部门允许的最长期限办理质押登记;若登记的质押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尚未清偿被担保债务,质权人依据本合同享有的质权不受影响,出质人还应在质押登记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配合质权人完成质押登记期限展期手续。

3、质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以下简称“被担保债务”)包括但不限于:①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具体含承租人依据主合同应当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迟延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约定利率发生变动的,被担保债权金额随之相应调整。②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各项义务。

③质权人为维护、实现主债权及担保权利所支出的各项成本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以及取回主合同租赁物发生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2)不论主合同项下是否另行设置一项或多项其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回购、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典型及非典型担保方式,出质人都以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质押标的,为主合同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若因质押登记机关的登记要求,登记文件记载质押标的仅担保主合同部分债务,该登记内容对出质人与质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出质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4、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36,238.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为保障本次融资租赁交易顺利实施,公司以所持有全资子公司股权、全资子公司以其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并配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相关安排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兴智壹拾壹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2、兴智壹拾壹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质押合同》;
3、兴智壹拾壹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雅安云智算力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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