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北方稀土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 (财会〔2026〕7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 〔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司自2026年6月 4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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