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300404):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8:31:42 中财网

原标题:博济医药: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代码:300404 股票简称:博济医药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ojiMedicalTechnologyCo.,Ltd. (广州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二、三、四、五)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664.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预计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药物评价中心扩建升级项目12,114.0912,005.23
2中药创新药研发项目12,655.9612,655.96
3医药研发大数据智能一体化平台项目10,681.4010,681.40
4SMO中心建设项目6,272.226,272.22
5补充流动资金3,049.253,049.25
合计44,772.9244,664.06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等公告。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CRO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带动了国内CRO企业的快速成长,如药明康德、泰格医药等国内CRO企业的业务规模均得到进一步扩大,国内CRO良好发展,众多国际知名CRO公司,如Labcorp、IQVIA等行业领先企业已陆续在国内设置分支机构,逐步进入国内市场抢占业务份额,公司将在国内市场上与国际CRO企业进行正面竞争,而且公司未来将持续开拓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业务,亦将在该领域上与国际CRO企业进行直接竞争。此外,部分大型医药企业会通过自建临床研究团队的方式来推进自身研发管线的临床试验工作,将进一步加剧CRO行业的市场竞争水平。公司面临着来自国内外CRO企业的市场竞争,这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研究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公司带来了市场竞争风险,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持续提升自身研究服务水平,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或提升现有优势,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企业研发投入下降的风险
CRO企业主要服务国内外医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和科研机构,并依靠承接医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外包服务来实现盈利,下游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需求对CRO行业的整体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和提高药品及器械研发等的监管体系,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医药、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支持性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下,医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对创新药物及创新医疗器械投资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CRO行业也在医药、医疗器械企业等下游客户研发投入增长的带动下,获得了良好发展空间。但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导致医药、医疗器械企业等下游客户的研发投入下降或研发需求减少,将导致CRO行业需求下降,进而将影响公司承接的业务订单规模及经营业绩表现。

(二)经营风险
1、人力成本上升及人力资源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所处行业为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关键要素和保持核心竞争力的来源。公司需要配置充足的专业人才团队,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所对应的人才需求,并在行业竞争中维持竞争优势,公司人才团队规模、人力成本均保持增长趋势。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合理有效地控制人力成本的增长,则公司人力成本的大幅增长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及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行业内CRO企业的市场竞争逐渐加剧,行业内的专业人才竞争亦将愈发明显。公司现处于发展阶段,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公司需持续自行培养或引进临床研究及临床前研究领域的优质专业人才。如果公司在现有的人才竞争中,不能保持核心专业人才团队的稳定,不能持续自行培养或引进优质专业人才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则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药研发外包服务行业的受监管程度较高,其监管部门包括NMPA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药品研发的相关审评审批制度,并陆续推出医药研发相关的行业政策,对药品注册上市的监管更加严格,对临床试验的指导性要求更加规范细致。未来如果NMPA的药物审批要求、药物审批节奏或相关审评审批制度发生较大改变,将影响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及产品注册申报安排,进而将影响公司的业务开拓以及经营业绩表现;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踪行业内监管政策及指导政策的要求,及时调整自身发展战略并提升自身临床试验服务水平来应对行业内相关政策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合同执行过程的风险
药物及医疗器械研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部分研发服务合同的执行周期跨度较长。在较长的研发过程中,存在由于受试者招募进度缓慢,临床研究结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客户研究方向改变或研发推进策略改变等因素,导致个别项目的合同实际履行进度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进度不尽一致,进而导致公司所签署的研发服务合同存在延期、暂停、甚至终止的风险。

此外,由于公司部分研发服务合同的执行周期较长,对公司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执行期间可能会出现影响预算总成本的变化因素,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公司因运营成本超支而使得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4、经营规模、业务范围扩大带来的经营风险
CRO
公司已从早期主要从事临床研究服务业务扩展到 业务的全产业链。随着公司的业务范围、资产规模、人员数量的扩大,公司的整体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更为复杂,公司经营决策、组织协调等的管理难度也将随之加大,如果公司的管理体系及配套措施、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等未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的需要,则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管理效率下降,经营成本上升的情形,公司存在因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经营风险。

同时,公司已逐步搭建完成集药学研究、药物评价、临床研究、CDMO业务等的一站式新药研发平台,已实现对药物研发产业链中多个环节的覆盖;但产业链的各环节中已有一定规模的竞争对手,同时国内大型CRO企业包括康龙化成等亦在着力布局一站式全流程CRO服务。公司可能面临因市场拓展能力不足、业务经验不足等而致使新业务订单承接水平未达预期,或因项目经验不足、技术人员不足等导致不能满足新业务需求的情形,公司存在因业务范围扩大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441.60万元、16,970.36万18,752.84 19,771.99 14.04%
元、 万元和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
21.75%、19.52%和19.17%,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114.73万元、7,962.41万元、11,024.02万元和12,697.0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0%、10.20%、11.47%和12.31%。公司研发服务合同的执行周期较长,增加了应收账款过程管理的难度,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将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能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及回收进行有效的管控,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合作的客户数量增加,公司与部分客户的合作收益相对较高并形成了一定的应收账款,其中截至报告期末与公司第一大应收账款客户形成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合计为3,026.71万元,尽管公司与该等下游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并积极催收相关应收取的款项,但如果公司该等下游客户的资金状况或资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回款,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907.46万元、18,948.54万元、22,803.76万元和24,489.98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42%、24.28%、23.74%和23.74%。公司存货主要由合同履约成本和技术成果构成,二者合计占存货期末净额的比例分别为98.40%、98.14%、97.73%和98.29%。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公司的临床研究服务与临床前研究服务在按照履约进度下已发生但尚未结转至成本的支出。技术成果为公司购入的医药企业和其他新药研发机构在新药研发过程中所形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公司凭借多年从事新药研发外包服务的行业经验和资源,收集并整理了行业内新药研发各阶段的新药项目信息,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评估,结合目前市场情况,购入有价值的技术成果。

公司已依据会计准则对合同履约成本、技术成果进行跌价测试,并已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未来因为医药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前期合作项目的研究周期延长或客户药物研发策略及方案发生改变等因素,导致合同履约成本对应项目所需的完工成本增加且公司未能与客户就完工成本增加而补充收费事项达成一致,或者公司购入的技术成果未来市场价值不如预期,则公司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3、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2,809.86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66%。该商誉系2018年公司非同一控制下收购香港永禾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公司将香港永禾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8 ——
将上述商誉分配至该资产组,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资产减值》的规定,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未对上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测试涉及对未来收入、毛利率、费用率及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估计和判断,若香港永禾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其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可能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从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及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按时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计划。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方案、项目实施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和专门机构的可行性研究,但是由于项目经济效益的测算均是按照现行情况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的医疗政策、市场环境等存在不可预计因素,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控事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以上不确定因素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同时,如果未来公司业务开拓不足或下游市场发生恶化,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的服务产能可能不能完全被市场消化,进而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新药研发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入创新药研发。创新药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CRA片和卿芷软膏已取得临床相关批件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创新药产品尤其是针对心衰适应症的新药CRA
片,从推进临床试验到取得药品注册证书,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在研药物在上述任一环节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进展延迟,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成功或及时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获取监管批准及实现商业化,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政策变化、竞争产品更新换代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市场开拓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面临新产品市场开拓的风险。

3
、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的风险
资产折旧摊销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药物评价中心扩建升级项目、中药创新药研发项目、医药研发大数据智能一体化平台项目和SMO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以资本性支出为主,将产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相关项目预计新增折旧摊销金额较高,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考虑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水平未能达成原定目标,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2
...................................................................................................4
二、特别风险提示
目 录..........................................................................................................................11
第一节释 义...........................................................................................................14
第二节发行人基本情况...........................................................................................1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6.........................................................17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29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53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56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68八、同业竞争情况.................................................................................................71
.................................................................................75九、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十、发行人舆情情况.............................................................................................76
十一、报告期内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问询情况.........................................76第三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7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77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82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82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8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86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86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87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88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88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108四、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的规定.......................109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110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111七、可行性分析结论............................................................................................112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14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114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114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情况........................................11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114第六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116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116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116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117...............................................125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五、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126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126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126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127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127
.......................................................................................................127
二、市场风险
三、经营风险.......................................................................................................128
四、财务风险.......................................................................................................130
五、其他风险.......................................................................................................132
第八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3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34...........................................................135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三、保荐人声明...................................................................................................13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138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39六、董事会声明...................................................................................................140
第一节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释义  
公司、发行人或博 济医药指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募集说明书指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 计机构指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股指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 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 及一期指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2026年6月末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国家药监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MedicalProducts Administration,简称NMPA),原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hina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简称CFDA)
国家卫健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ationalHealthCommission 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二、专业术语释义  
CRO指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通过合同形式为 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及研发机构提供专业化药物研发服务的机构
SMO指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SiteManagementOrganization),主要协 助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执行临床试验中的具体操作工作
CDMO指合同开发与生产组织(ContractDevelopmentand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为制药企业提供从药物研发到生产的全方位服务的 专业机构
GLP指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LaboratoryPractice),是规 范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国际标准,涵盖试验设计、操作 记录及实验室管理要求
eTMF指电子化试验主文件
EDC指电子数据采集系统
IWRS指中央随机药品管理
CTMS指临床试验管理系统
CRC指临床研究协调者(ClinicalResearchCoordinator)
PM指项目经理(ProjectManager)
ADC指抗体偶联药物
OTC指非处方药
IND指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注1: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注2: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和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第二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jiMedical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广州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62号(二、三、四、五)栋
股票简称:博济医药
股票代码:300404.SZ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本结构和前十大股东
1、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00,233,32625.98
二、非限售流通股285,515,61274.02
合计385,748,938100.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持股情况(股)  
   总持股数量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其中:质押的 股份数量
1王廷春29.22112,724,57084,543,427-
2赵伶俐4.9819,219,62014,414,715-
3柴长茂3.2612,564,300--
4金伟峰0.461,780,000--
5应洁0.381,457,1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持股情况(股)  
   总持股数量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其中:质押的 股份数量
6贾全剑0.371,435,000--
7董建功0.321,251,983--
8高盛国际-自有资金0.321,220,670--
9马仁强0.301,160,000--
10罗翀0.26984,840--
合计39.87153,798,08398,958,142-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385,748,938股,王廷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724,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2%;王廷春与赵伶俐为夫妻关系,双方为一致行动人,赵伶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1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

王廷春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伶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944,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0%。王廷春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廷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身份证号码:4107111964********。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廷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制药企业及其他研究机构就新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与生产提供全流程“一站式”CRO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与分类原则,公司所属行业为“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MedicalProductsAdministration,NMP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各部门涉及CRO行业具体职责如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等。NMPA下设有多个承担不同主要职责的直属单位,例如具体负责药品技术审评工作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enterforDrugEvaluation,CDE)和负责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工作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CenterforMedicalDeviceEvaluation,CMDE)。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医药行业相关的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药物研发生产服务行业具有重大影响。

除了前述行业主管部门以外,鉴于公司为部分客户提供新药国际申报服务,根据地区的不同,还接受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欧洲药物管理局(EuropeanMedicineAgency,EMA)等药物监管机构的监管。

2
、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近年来,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所示:

序号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名称生效/实施 日期发文单位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 (2019修订)2019年8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制度。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 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 定要求。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 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数
序号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名称生效/实施 日期发文单位主要内容
    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
2《药品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2020年1 月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针对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开办药品生产 企业的申请与审批、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3《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规范 (2020修订)》2020年4 月国家药监 局、国家卫 健委明确申办者应当建立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 体系。申办者的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 当涵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 设计、实施、记录、评估、结果报告和文件 归档。质量管理包括有效的试验方案设计、 收集数据的方法及流程、对于临床试验中做 出决策所必须的信息采集。
4《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2020年 版)》2020年7 月国家药监 局、国家卫 健委明确药品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 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2026 修订)2026年5 月国务院国家完善药品创新体系,支持以临床价值为 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 药,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从事药品研 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记 录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以申 请药品注册为目的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 评价研究活动的,应当由经过资格认定的药 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实施。申请药 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格认定应 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 交证明其符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 范的资料。
近年来,行业主要政策如下所示:

序号公布日期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12018年5月《关于组织实施生 物医药合同研发和 生产服务平台建设 专项的通知》提出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综合性生 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 升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促进生物产 业倍增发展,培育生物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22021年12月《“十四五”生物 经济发展规划》重点围绕药品、疫苗、先进诊疗技术和装备、 生物医用材料、精准医疗、检验检测及生物康 养等方向,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药品监管 科学研究,增强生物医药高端产品及设备供应 链保障水平,有力支撑疾病防控救治和应对人 口老龄化,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深入实 施健康中国战略,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32021年12月《“十四五”医药 工业发展规划》推动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与应用。加 快新产品产业化进程。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42022年1月《“十四五”市场 监管现代化规划》完善创新药物、创新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 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
序号公布日期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建立国家药物医疗器械创 新协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创新药研发的指导。
52023年5月《“十四五”国民 健康规划》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符合 要求的创新药、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和医疗器 械、罕见病治疗药品等,加快审评审批。
62023年7月《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2023年下 半年重点工作任 务》支持药品研发创新。明确医药产业链短板和支 持重点,引导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 化,提升医药产业链配套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 持续推进优先审评审批工作。
72024年7月《全链条支持创新 药发展实施方案》发展创新药关系医药产业发展,关系人民健康 福祉。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 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 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 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要调动各方 面科技创新资源,强化新药创制基础研究,夯 实我国创新药发展根基。
82025年7月《支持创新药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措 施》旨在全链条支持创新药研发、准入、临床应用 与多元支付。聚焦我国创新药发展面临的突出 问题,提出5方面16条措施,包括依托全国统 一医保信息平台归集分析疾病谱及临床用药需 求数据以支持研发导航,组织实施重大传染病、 罕见病等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增设商业健 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推动医疗机构及时配备 目录内药品并优化支付标准。80%的创新药可 在上市2年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9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五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 展。
10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五个五年规 划纲要》生物医药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生物 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创新药临床 使用。
(三)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概况与市场容量
医药制造业的产业链条主要涵盖三大核心环节:药品研发、生产制造与市场销售。其中,研发环节处于产业链上游,贯穿从初始研究到终端产品的全过程,在整个产业价值链条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战略地位。

新药研发属于高技术壁垒、高资本投入、长周期运作且伴随较高失败风险的系统工程,一般可划分为药物靶点发现与先导化合物优化、临床前药效学与毒理学评价、药学研究及工艺开发、临床试验阶段以及获批后的商业化生产等五个主要阶段。依据外包服务介入时点的不同,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可区分为合同研 究组织(CRO)和合同生产组织(CMO)两大类;随着行业分工不断深化,业 界进一步衍生出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以及CRO与CMO/CDMO协同服 务等多元化合作模式。 合同研究组织(CRO)系指为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涵盖临床前药物 发现、临床前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价、临床试验管理等专业化外包服务的机构,其 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缩短研发周期、优化研发成本结构以及降低项目整体 风险。作为制药企业可借助的外部智力资源,CRO机构在接受委托后,能够迅 速组建具备深厚专业背景和丰富实操经验的研发团队,从而助力客户加快新药上 市进程,有效控制研发支出,同时保障研究质量符合监管标准。医药研发活动固 有的复杂性、长期性及高资金需求,为CRO行业的兴起提供了内在动因;而全 球及我国医药产业持续较快增长,则为CRO行业的快速扩容和持续发展奠定了 坚实的市场基础。资料来源:标点信息
(1)全球CRO行业发展阶段及现状
全球CRO行业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萌芽阶段(1940—1950年代)、初步发展期(1970—1980年代)、快速成长阶段(1990—2000年代)及萌芽阶段(1940—1950年代):以查尔斯河实验室(CharlesRiversLabs)为代表的一批机构陆续成立,主要向客户提供动物实验、药物分析等基础性科学实验服务,标志着CRO行业雏形的初步形成。

初步发展期(1970—1980年代):随着制药企业间研发竞争日趋激烈,药企对研发成本控制与效率提升的需求日益迫切,同时监管机构对申报资料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CRO行业逐步获得业界重视,昆泰(Quintiles)和科文斯(Covance)等国际巨头相继诞生。服务范围亦从传统的临床前试验拓展至临床试验执行、数据统计与管理等多元领域。

快速成长阶段(1990—2000年代):美国医疗改革政策的推行使得药企销售端承受压力,为维持市场竞争力,药企整体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同期,FDA新药审批通过数量在90年代后期明显上升。欧美CRO行业在此阶段通过大规模并购整合,实现了快速发展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成熟稳定期(2000年至今):伴随信息技术进步与全球化进程深化,制药企业与外包服务商之间的协作日趋便捷。欧美CRO龙头企业经过多年扩张,规模CRO
效应显著,但上游药企研发投入增速逐渐放缓,大型 企业由此步入稳定发展阶段。

全球CRO市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统计,2024年全球CRO服务市场规模为844亿美元,其中药物发现服务、临床前CRO服务及临床CRO服务分别为125亿美元、127亿美元及592亿美元。预计整体市场规模到2030年及2034年将分别达到1,396亿美元及1,960亿美元,2024年至2034年复8.8%
合年增长率为 。

随着科学技术持续进步以及药品研发活动的不断深化,全球CRO行业历经数十年发展,已步入相对成熟阶段,并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业务运营体系。以艾昆纬(IQVIA)、百时益(PPD)、查尔斯河实验室(CharlesRiversLabs)及精鼎医药(Parexel)等为代表的国际大型CRO企业,通过提供涵盖临床试验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注册事务支持等在内的多元化专业服务,有效协助制药企业提升研发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并控制整体研发支出。与此同时,伴随全球化进程的加快,CRO机构之间以及CRO与药企之间的跨境协作日趋顺畅,合作关系日益紧密。

目前,上述龙头企业已在全球CRO市场中占据较大份额,形成了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

(2)中国CRO行业发展阶段及现状
我国CRO行业虽起步相对较晚,但近年来得益于创新药政策环境逐步放宽以及全球CRO业务向新兴市场转移等宏观因素,整体发展势头强劲。其演进历程可大致划分为萌芽、起步、快速增长及整合提升四个阶段。

萌芽阶段(1995年以前):彼时我国尚未形成规范化的CRO机构,仅有部分企业所属的科研院所对外承接零星的研发技术服务,行业整体处于自发、分散的萌芽状态。

起步阶段(1996—1999年):昆泰(Quintiles)、科文斯(Covance)等国际CRO企业陆续在华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同时国内首家合资CRO——北京凯维斯医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该阶段市场需求主要源自跨国CRO企业的业务延伸与本土布局。

快速增长阶段(2000—2014年):2000年,药明康德(603259.SH)与万全CRO 2003
阳光相继成立,本土 正式开启规模化发展进程。 年《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实施,从法规层面正式确认了CRO企业在药物研发中的法律地位与功能定位,为行业蓬勃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期,诺华、罗氏、阿斯利康等跨国制药企业陆续在华设立研发中心,进一步助推国内CRO产业成长。在此时期,各类服务模式的CRO企业纷纷涌现,行业进入高速增长通道。

整合提升阶段(2015年至今):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鼓励创新药研发的政策密集出台,国内药品研发重心逐步由“仿制药”向“创新药”转型,显著带动制药企业在新药研发领域的投入力度,直接促进了CRO行业的进一步扩容。2017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药品注册管理制度加速与国际标准接轨,审评审批要求持续提升;同时,国际化研发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对CRO企业的技术能力与服务质量提出双重考验,部分同质化严重、技术实力薄弱的CRO企业面临淘汰压力。

CRO 2024 CRO
近年来,中国 产业规模快速扩张。 年中国 服务市场规模为
878亿元,2020~2024年复合年增长率为13.9%,预计到2030年和2034年将分别达到1,858亿元和2,895亿元,2024~2034年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2.7%。

推动中国CRO市场规模变化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两方面:其一,CRO业务收入与制药企业研发投入高度关联。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药物研发的政策支持力度,医药企业研发支出稳步增长,为CRO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市场空间;同时,降本增效需求促使药企将更多研发环节委托外包,研发投资与回报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其二,ADC药物、双特异性抗体、细胞基因疗法等新型治疗技术发展迅速,相关领域研发投入持续升温,进一步拓宽了CRO服务的需求边界,为行业持续增长注入新动力。

2、行业发展趋势
①政策利好及研发投入加大,为CRO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药物研发的政策扶持力度,医药企业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同时,降本增效的内在需求驱动制药企业将更多研发环节委托外包,推动研发投入与产出回报之间形成良性循环。2025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上市1类创新药76个品种,2类改良型新药88个。1类创新药与2类改良型新药获批数1 47 23
量均创历史新高。其中, 类创新药包括化学药品 个、生物制品 个及中药6个;2类改良型新药88个,治疗领域以抗肿瘤药物为主。近年来,国家持续鼓励医药行业提升1类创新药与2类改良型新药研发能力,为CRO行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与政策支撑。

②全球化经营与政策变动风险加剧,CRO企业面临技术革新与竞争双重挑战
CRO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市场准入、关税政策、生物技术设备与服务领域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合规要求,面临全球化经营及国际政策变动带来的不确定风险。与此同时,随着药物研发技术的持续革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热门靶点如PD-1、EGFR等药物研发赛道竞争加剧,ADC药物、双特异性抗体、细胞基因疗法等前沿技术领域的研发竞速亦不断提速,CRO行业面临的技术升级与迭代风险日益凸显。

③行业门槛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不断上升
存在设施规模偏小、技术实力薄弱等不足。随着国家对药物研发过程质量管理标准的持续提升,CRO企业需不断加大软硬件投入,运营成本相应增加,小型CRO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与淘汰风险。与此同时,第一梯队“药学+临床综合型”企业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和项目储备,通过“研发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及“研发合伙人”等业务模式抢占高附加值订单,进一步压缩中小型企业的市场空间。随着CRO行业持续发展及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行业进入壁垒持续提升,缺乏核心竞争能力的小规模CRO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整合及兼并收购趋势将日益明显。

④从被动接受委托向主动研究模式转变
目前,多数CRO企业主要依靠接受制药企业研发委托并收取服务费的方式实现盈利。部分技术实力较强、具备前瞻性战略眼光的CRO企业则逐步向主动研究模式转型,即提前自主立项并推进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在主动研究模式下,CRO企业能够前瞻性地把握行业趋势,提前布局自主研发方向,并在不同研发阶段将技术成果推荐给有需求的客户。该模式有助于缩短整体研发周期、提高药品研发效率,推动研发药品尽快上市并实现收益,因此受到众多客户青睐,客户亦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服务溢价。

⑤纵向一站式发展趋势明显
药品研发属于系统性工程,对应的CRO服务类型覆盖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新药注册申报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的技术难度和附加值存在差异。一体化、系统化的服务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解决方案,也CRO
是 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路径。因此,连通上下游业务环节、拓展服务链条正成为CRO行业的显著发展趋势。构建完整的产业服务链有助于提升我国医药行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CRO服务需求。

⑥制药企业与CRO企业开启风险共担模式
随着制药企业与CRO企业合作的持续深化,合作模式日趋多样化,风险共CRO
担模式逐步获得双方认可并成为重要发展方向。在该模式下, 企业负责具体项目研发,并为制药企业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在项目研发阶段,CRO企业承担更多研发风险,但同时享有药品上市后的销售分成收益。风险共担模式有利于减轻制药企业的研发成本压力、降低项目整体风险,同时也有助于CRO企业在有效控制总体风险的前提下大幅提升业务收入,增强其拓展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行业的利润水平及变动趋势
近年来,我国CRO行业的利润水平经历了一定的阶段性波动。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推行初期,受仿制药相关研发外包需求收缩及价格竞争加剧影响,行业内仿制药CRO业务普遍承压,部分企业毛利率出现下滑。随着集采政策逐步进入常态化执行阶段,仿制药相关业务的风险因素趋于出清,市场预期逐步稳定;同时,国家持续鼓励创新药研发,制药企业研发投入重心加速向高附加值创新药项目转移,带动CRO企业承接的临床前及临床研究项目结构优化,高技术壁垒的服务订单占比提升,推动了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修复。此外,部分领先CRO企业积极向“主动研发”“风险共担”等业务模式转型,通过自主立项、技术成果转化及销售分成等方式拓宽收入来源,有效提升了单个项目的盈利贡献,进一步支撑了毛利率的回升。综合来看,随着行业服务层次持续升级、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以及竞争格局趋向集中,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和一体化服务能力的CRO企业有望在优质订单获取和议价能力方面保持优势,推动行业利润水平稳步改善并趋于合理区间。

(四)行业特点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
()有利因素
①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创新药研发获全方位支持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系列支持新药创制的政策及改革措施,鼓励医药行业提升新药研发能力,从而促进CRO行业长远发展。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次将“创新药”产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地方性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政策亦相继落地。医保谈判、商保扩容等支付端改革提升创新药市场回报预期,进一步刺激药企加大研发投入,直接带动CRO需求增长。

②医药研发投入持续增长,行业需求基础坚实
CRO收入高度依赖于下游医药行业的研发支出水平。随着创新药企业研发投入的稳步增长,CRO行业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2025年国内创新药领域融资金额达146.84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127%,创新药企业的资金储备得到有效补充,为CRO行业需求回暖提供了直接支撑。

③新兴疗法快速发展,拓展CRO服务边界
ADC药物、双特异性抗体、细胞基因疗法等新型治疗技术发展迅速,叠加研发生产复杂度高,驱动相关细分领域的研发生产外包需求快速增长。新技术持续爆发、新靶点不断被发现,为CRO/CDMO行业带来更大发展空间。

④行业整合加速,优质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CRO/CDMO行业正经历优胜劣汰过程,竞争力较弱的企业面临被淘汰风险,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头部企业凭借全产业链与全球化布局构筑坚实护城河,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国际化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迈进。

(2)不利因素
①行业竞争加剧,价格战压缩利润空间
随着CRO行业不断扩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制药企业对单位项目研发成本管控的重视以及供给端产能规划与需求端增长放缓的错配,使得CRO企业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部分CRO企业面临获客困难和价格下调的双重压力,服务价格较此前出现明显下滑。

②仿制药CRO业务持续承压
CRO
药品集采政策深入推行后,仿制药市场萎缩,服务于仿制药的传统 公司批量陷入困境,订单萎缩、价格战惨烈。仿制药研发外包市场从“蓝海”变为不断萎缩的“红海”,上游药企研发预算枯竭,直接导致CRO订单下跌。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与人才壁垒
CRO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需要有丰富经验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从事CRO服务的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医学、药理学、生物统计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新进入者无法在短时间内组织足够的优秀人才。此外,随着药物研发技术不断革新,CRO企业需持续进行技术创新迭代,对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2)资质与监管壁垒
CRO服务处于较为严格的监管之中,生物医药行业属于严格监管行业,监管政策涉及领域、环节众多。CRO企业需满足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相关法规要求。随着中国加入ICH,国内药品研发、临床试验在准入机制、规范性、可操作性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CRO企业的合规能力提出更高标准。

(3)客户粘性与品牌信誉壁垒
为保证研发质量并减少沟通成本,制药企业通常更愿意将研发需求外包给技术服务能力较强的CRO企业。CRO服务周期长,一旦确定合作关系,CRO积累了关于特定药物分子的专业知识,药企更换CRO的技术风险和时间成本极高。

这种高客户粘性使得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获取优质客户资源。

(4)规模与资金壁垒
CRO
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与技术研发。随着监管标准的不断提升,CRO企业需持续加大软硬件投入,运营成本相应增加。小型企业及新进入者受制于资金实力,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3、行业的经营特征
(1)服务覆盖药物研发全生命周期
CRO
服务范围基本覆盖新药研究与开发的各个阶段和领域,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新药注册申报等环节。部分领先企业已建成全流程“一站式”CRO服务,涵盖了药物研发与生产的各个阶段。

(2)盈利模式以服务收费为主,逐步向多元化拓展
目前,多数CRO企业主要通过接受制药企业研发委托并收取服务费的方式实现盈利。部分技术实力较强的CRO企业逐步向“主动研发”“风险共担”等模式转型,通过自主立项、技术成果转化及销售分成等方式拓宽收入来源。

(3)行业竞争格局呈“K型”分化
CRO行业呈现明显的结构性分化特征。一方面,服务于仿制药的传统CRO公司陷入困境;另一方面,聚焦于ADC药物、细胞基因治疗等前沿领域的创新药CRO/CDMO高歌猛进。头部企业凭借平台化布局和全球化能力持续扩大优势,中小型企业面临较大生存压力。

4、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
CRO行业的上游主要为具备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和提供研发试验所需实验动物、色谱柱、参比制剂等耗材的供应商。其中,实验动物是临床前研究的基础资源和重要原材料,实验动物成本是临床前研究CRO服务企业的重要成本之一。实验动物的供应稳定性与价格波动对CRO企业的成本结构和盈利能力具有直接影响。部分CRO龙头企业通过向上游延伸、收购实验动物供应商等方式保障供应链稳定性。

CRO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是制药企业及生物技术公司。CRO企业的商业逻辑为接受客户委托,执行药物研发流程中的某项或多项任务,通过提供高质量服CRO
务获得客户付费从而实现盈利。 行业的需求高度依赖于下游医药行业的研发支出水平。近年来,随着创新药企研发投入的稳步增长以及新型疗法的快速发展,下游对CRO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制药企业通常更愿意将部分研发需求外包给技术服务能力较强的CRO企业,以保证研发质量并减少沟通成本。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业务流程图
1、临床研究服务
临床研究服务的主要流程如下:
(1)立项
项目成功与申办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商务人员对公司临床部、医学部、数据统计部同时进行立项,并组织召开会议,明确项目范围和申办方的需求。

(2)制定方案初稿及筛选研究单位
公司临床部负责选择临床研究单位(对每个研究单位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评估),其中一家研究单位作为组长单位(个别申办方会建议某家研究单位作为组长单位),同时联系确定参加单位。医学部负责研究方案初稿的拟定,统计人员进行方案中有关统计学内容的撰写。

(3)召开临床研究协调会
公司、申办者与所有研究单位一起召开临床研究协调会,讨论并确定临床研究方案。

(4)伦理委员会审批、备案
确定临床研究方案后,报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批。组长单位召开伦理委员会审批临床研究方案等资料,取得组长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件后,将研究方案等资料提交申办者向国家药监局及相关省药监局进行备案登记。如果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核时对方案等资料提出修改意见的,则需在方案等资料修改后再次召开伦理委员会审批同意才能实施。除组长单位外,其他参加单位会视情况召开分中心伦理审查会议对研究方案等资料进行审批。如果参加单位对临床试验方案等资料提出异议,则需反馈至组长单位及申办方再次对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如果参加单位对最终确定的临床研究方案等资料还有异议,则可以选择退出该项目的临床研究。临床方案确定后,还需要将组长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件、临床研究方案、药检报告等研究资料在所有参加单位备案。

在获得伦理委员会批件后,由非参与统计分析的统计专业工作人员对申办方提供的临床试验用药物进行随机编盲工作。

(5)临床试验开始、进行、结束
临床研究开始前,临床部与所有临床研究单位签订临床研究协议。临床研究协议签署后,通知申办方将临床试验用药物送达相应研究单位。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监查员对相关研究者进行临床研究方案的培训,试验正式开始。在临床研究期间,监查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查入组病例是否符合方案规定的入选要求、排除标准,研究资料是否准确、及时、真实的填写,检查核对实验室数据并出具监查报告。病人出组后,监查员检查核对所有研究中心的病例资料,并回收研究资料和剩余临床试验用药物,清点剩余临床试验用药物返还申办方。

(6)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
回收临床研究资料后,数据管理员制定数据管理计划,根据临床试验方案编写数据核查计划,对数据进行检查,出具疑问表提交至研究者进行答疑,根据研究者答疑表对数据库进行修正。答疑结束后,召开数据审核会,会后锁定数据库(盲法试验时需进行揭盲)。统计人员根据锁定的数据库,按照统计分析计划进行统计分析,出具统计分析报告。

(7)总结会、总结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完成后,公司各业务部门(包括医学部、临床部、数据统计部等)与研究单位召开临床研究总结会,对统计分析报告进行讨论和定稿,并对临床研究进行总结。由医学部根据统计分析报告拟定总结报告及各分中心的小结报告初稿,并再次送交各研究单位进行审核定稿、签字确认,将研究者签字确认的总结报告提交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签章。临床研究总结报告、小结报告等研究资料是申办者申请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的重要资料。

(8)质控,资料移交 项目全过程均受质量管理与控制,项目开展前期在质量控制部支持下明确项 目的质量管理要求,过程中安排定期对试验文件进行系统检查;申报资料在提交 有关部门前,将经过质量控制部安排全面核定以保证其质量。试验完成后,最终 通过质控的资料将被统一移交至申办者并签署交接清单。 2、临床前研究服务公司的临床前研究服务主要包括药学研究和药物评价业务,公司临床前研究服务主要流程如下:
(1)立项
签订合同后,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的种类及情况分配给相应的研究部门。

(2)制定并审核研究方案
各研究部门组建项目研究小组并制定研究方案,经公司及客户审核同意后,按照双方认可的实验方案开展项目研究。

(3)进行临床前研究
项目开展后,首先进行制备工艺研究并制备出小试样品,进行药效学预实验,确定工艺路线并开展质量标准研究,进行初步稳定性考察,在此基础上进行主要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并完成药品包材选择,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项目研究组组长定期向技术主管汇报项目进展,由技术主管进行质量监督把关,如有问题,即召集技术部门骨干及项目组成员研究讨论后调整研究方案继续开展研究。

(4)申报资料整理 研究结束后,项目组成员撰写并整理申报资料。 (5)质量控制、资料移交或注册申请 申报资料完成后,项目组提交注册事务部,由注册事务部组织质量审核小组 对资料进行检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注册事务部根据合同规定与项目委托方进行 交接或注册申报。 3、自主研发及技术成果转化服务 公司自主研发业务同临床前研究服务业务的区别是是否接受客户委托,业务 流程上基本无区别。 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流程如下:(1)信息收集
收集新药研发各阶段的新药项目信息,完成项目合同资料撰写和前期调研。

(2)项目评估
对所有新药项目进行技术和市场评估。

(3)项目推介
将项目情况向客户进行推介,让客户充分了解项目前景和优势。

(4)筛选客户
对有意向购买的客户进行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研发程度等评估,选择重点客户进行商务谈判。

(5)与客户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6)向客户移交项目资料。

合同生效后,将该项目资料,如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临床前研究资料、临床研究资料等,移交给客户,并签署交接清单。

4、其他咨询服务
其他咨询服务业务是指单独承接的研究方案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代理注册(中美双报)、检测等技术咨询服务。

(二)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临床研究服务36,019.6081.17%71,406.1883.89%59,738.3582.52%41,451.0276.54%
临床前研究服务5,638.5512.71%8,545.1610.04%8,431.8911.65%7,829.0314.46%
自主研发及技术 成果转化服务450.001.01%927.361.09%-0.00%25.380.05%
其他咨询服务2,269.865.11%4,239.454.98%4,221.915.83%4,853.868.96%
合计44,378.01100.00%85,118.15100.00%72,392.16100.00%54,159.2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临床研究服务和临床前研究服务。

(三)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临床研究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临床研究需要在由国家药监局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公司需从此类机构采购临床研究服务。公司已经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数据档案,汇集了机构名称、专业领域、研究者、机构研究经验等信息,便于公司在较短时间内选出符合要求的研究单位,保证临床研究的顺利开展。公司会依据专业领域、知名度、研究水平、是否与公司有过合作等因素筛选部分研究机构,与之进行前期沟通,以确定其是否参加该项临床研究。另外,在临床研究服务中,公司部分临床研究会对外采购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

(2)临床前研究服务
临床前研究服务的采购主要为实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公司会根据实际需要实验材料包括实验动物、原料药、药材、阳性对照药、辅料、包材、试剂、玻璃仪器等,设备主要指分析检测设备和制备工艺设备。研究者依据研究方案确定需购买的材料,并查阅相关信息,交予采购人员。试剂、仪器需要各研究人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和用量计划,由公司统一向专业供应商购买;购买急需、特需试剂时,须先查阅相关信息及价格,再报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零散购买。

设备采购方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充分调研,确定技术参数、型号及价格后,统一购买。

(3)自主研发业务及技术成果转化服务
公司自主研发业务的采购模式与临床前研究服务相同,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方面,公司采购的是新药研发各个阶段形成的技术成果,包括临床前研究成果、临床试验阶段性或全部成果等。公司涉足CRO行业多年,借助行业经验、良好的信息收集能力、丰富的客户资源等,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医药技术成果信息档案,包括项目名称、类别、适应症、项目状况、专利情况、项目持有人信息等内容。

4
()其他咨询服务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研究方案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和代理注册等咨询服务,这些服务主要通过公司内部员工完成。

2、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行业为CRO服务行业,主要经营模式为CRO服务模式,医药行业的CRO服务模式是国际医药研发的成熟模式,在国内亦符合相关的医药法规的规定。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医药研发外包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该等模式预计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CRO服务模式
公司CRO服务模式为接受客户委托,按照法规规定和客户需求提供医药研发相关服务,包括临床研究服务、临床前研究服务、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CRO服务贯穿医药研发临床前和临床研究阶段,不同研究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同,但其实质均为通过专业化的外包服务节省医药企业或其他新药研发机临床研究服务方面,申办者负责提供试验用药,公司组织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并提供现场管理及监查、数据管理与统计、临床试验咨询等服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执行临床研究方案。公司收取客户的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因临床研究发生的费用。

临床前研究服务方面,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实验方式完成药物的药学研究、药效学和药理毒理研究,并将技术成果和资料移交客户。

其他咨询服务方面,公司单独承接临床研究中的部分环节,如单项的临床研究方案设计、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以及注册申报服务。

(2)自主研发模式
公司自主研发及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与CRO服务业务的区别是是否接受客户委托。公司涉足医药行业多年,在临床前研究方面开展了多个化药和中药品种的自主研究,其经营模式是将自主立项研发形成的技术成果对外转让。

3、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均直接向客户提供,无经销商,因此,均属于直销模式。

CRO
企业并不直接面对普通大众,不需要投入大量广告进行营销,而是主要通过工作的严谨和质量控制满足客户需要,在行业及客户间建立信誉度实现营销。

(1)终端营销
药物临床研究需要在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丰富合作经验和良好合作关系能够保证临床研究的顺利开展。如果CRO公司同医院有较多的合作,专业性较高,且能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与医院、医生、受试者、医药企业开展良好、充分的沟通,方可保证临床研究的质量和顺利进行,医药企业为保证试验质量,倾向于与此类CRO企业开展合作甚至长期合作;同时,对于之前从未有过医药研发外包的企业,为保证新药研发项目的成功率和时效性,也倾向于选择经验丰富的CRO公司。公司涉足CRO行业二十多年,已与众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展开了良好合作,积累了大量行业经验,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2)品牌营销
对于品牌营销,公司立足CRO行业二十多年来,一贯坚持按照高质量、高标准要求提供服务,在业内树立了专业、严谨、负责的企业形象,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有过合作的客户在出现新的业务需求时会直接与公司联系,另外,这些企业还会推荐新的客户与公司合作。

(3)主动营销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还采取了主动营销模式,在依靠现有品牌效益的基础上,以网站宣传、参加展会、拜访客户等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和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

(四)主要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其在当期营业收入中的比例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2026年1-6月   
1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436.567.57%
2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818.684.00%
3维眸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1,314.272.89%
4天方药业有限公司1,217.802.68%
5山东济坤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46.012.30%
合计8,833.3219.45% 
2025年度   
1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971.758.03%
2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4,405.105.07%
3上海挚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644.513.04%
4维眸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1,993.182.29%
5哈巴河县兴桦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43.252.12%
合计17,857.8020.56% 
2024年度   
1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609.1611.60%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2上海光声制药有限公司2,590.823.49%
3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507.453.38%
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299.063.10%
5上海昂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928.852.60%
合计17,935.3324.17% 
2023年度   
1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671.806.61%
2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3,175.195.71%
3天方药业有限公司2,046.633.68%
4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3.402.42%
5海雅美生物技术(珠海)有限公司1,313.632.36%
合计11,550.6520.78% 
注1:同一控制下的客户进行合并计算。(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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