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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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10月22日 21:41: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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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美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
*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95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新材料、
医美等业务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内
积累的人才、技术、市场优势,运用先进的
管理方式和组织体制,树立公司的行业地位
和影响力。同时顺应市场的发展的潮流,以
“成就美丽人生”为理念,积极发展美丽健康产
业,为股东谋求利益,为社会发展建设贡献
力量。 |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医美业务
为基础,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内积累的人才、
技术、市场优势,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组
织体制,树立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
时顺应市场的发展的潮流,以“成就美丽人
生”为理念,积极发展美丽健康产业,为股东
谋求利益,为社会发展建设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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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化妆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第二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
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
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货 |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化妆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第二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
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
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
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
区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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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运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纤维素
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技术进出口;生物基
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
限制的项目);医院管理;品牌管理;市场
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发布;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
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
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数字创
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
含出版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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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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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4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
|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公司章程》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情况,拟同步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拟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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