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0021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21:41:39 中财网
原标题:信隆健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腾路1号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0名,代表股份数174,017,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51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3,73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3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5,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8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审议《关于2026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73,927,16199.9479%76,2000.0438%14,4000.0083%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83,51484.2192%76,20013.2726%14,4002.5082% 
2.00审议《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73,929,66199.9494%70,4000.0405%17,7000.0102%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86,01484.6546%70,40012.2624%17,7003.0830% 
3.00审议《关于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73,927,56199.9482%72,5000.0417%17,7000.0102%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83,91484.2888%72,50012.6282%17,7003.083% 
4.00审议《关于续聘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73,919,06199.9433%77,6000.0446%21,1000.0121%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75,41482.8083%77,60013.5165%21,1003.6752% 
5.00审议《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73,923,76199.946%73,0000.0419%21,0000.0121%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80,11483.6269%73,00012.7152%21,0003.6578% 
6.00审议《关于控股子公 司太仓信隆为全资子 公司太仓健康产业向 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73,925,36199.9469%74,8000.043%17,6000.0101%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481,71483.9056%74,80013.0288%17,6003.0656% 
本次会议六项议案已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2、3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何凌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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