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0021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腾路1号信隆公司办公楼A栋2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0名,代表股份数174,017,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51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3,73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3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5,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8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何凌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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