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21:06:43 中财网
原标题:雷电微力:关于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6-03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
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与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
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和报告。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预留授予及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和报告。

6.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归属期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2023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2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均不符合激励
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75股。

2.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为46,000万元,根据实际达到的净利润
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确定可归属比例。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384号),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公司2025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974,607.29元,较目标值的实际完
成比例为36.30%,均未达考核目标触发值。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公司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32,807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6,600股。

综上,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原因,
公司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2,639,482股。

三、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的情况
(一)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经营环境,较公司推出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推进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与实施效果。为切实落实对核心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终止实
施2023年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作废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2023年激励计划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2,881,088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2,881,088股
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一)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二)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
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自本次终止实
施激励计划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营情况,认真研究更加有效的激励计划,继续优化现有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对公司核心团队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建设,以提升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丧失激励资格、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原因,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相应不得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作废处理,同意公司作废当期不得归属的2,639,482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经
营环境,较公司推出2023年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推
进实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实施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
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3年激励计划事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作废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
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
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核查
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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