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6007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21:01:59 中财网
原标题:天津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对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情况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为本项目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1、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4、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招商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招商证券,同时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之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前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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