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60071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终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6-03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终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基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及公司主营业务实际情况,天津港集团拟对前次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进行变更。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最终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4号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 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天津港集团于2014年5月从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 重新规范在2007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时所做的承诺。 内容如下: “集团公司承诺未来新建、开发和运营码头项目时,天津港股份 拥有优先投资权,如天津港股份未履行该等优先投资权,则集团公司可视整个天津港乃至天津市的发展需要先行投资,同时赋予天津港股份对该等项目的收购选择权。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集团公司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转让予天津港股份。集团公司对于与港口装卸业务紧密度不高且尚未成熟的港口服务类资 产,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提升该类资产的盈利水平,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集团公司承诺无条件将拥有的该类资产或权益,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转让予天津港股份。” 二、承诺变更的原因 鉴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 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集司”)100%股权及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汇盛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与本次交易方案相衔接,进一步落实2014 年承诺精神,天津港集团拟对2014年承诺进行变更,重新出具同业 竞争承诺函。 三、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天津港集团拟变更后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 他企业不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 务。如果根据整个天津港乃至天津市的发展需要,本企业先行培育、开发或投资相关业务的项目,上市公司对该等项目拥有收购选择权。 一旦上市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本企业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转让予上市公司。 2、本企业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 以及确保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 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稳妥推进解决现有的同业竞 争: (1)就目前尚未稳定盈利或尚有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要求事项的资产,本企业承诺将积极提升该类资产的盈利水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一旦上市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本企业承诺无条件将拥有的该类资产或权益,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转让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收购的,以相关资产连续稳定盈利3年,且相关资产权属清晰、资产合规完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偿债风险、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并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为前提。 (2)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业务调整或其 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调整或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使上市公司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互不竞争。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上市公司与本 企业协商一致,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国资监管、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资产、主要人员、财务、资金严格分开并独立经营。本企业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公平地对待本企业控制的各企业,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本企业控制的各企业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其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 4、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 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基于公司主营 业务情况,变更关于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变更后的承诺是天津港集团自愿作出,承诺变更事项符合《4号指引》《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最终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审阅了相关议案,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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