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600717):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原标题: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6月、2025年度 备考审阅报告 索引 页码 备考审阅报告 1 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4-98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本次资产重组概况 (一)资产重组交易各方 1.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包含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各公司时统称“本备考主体”,原名为“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04年7月5日更名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经天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津体改委字(1992)37号文件批准,实行股份制试点,通过定向募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发审字(1996)49号文件审核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于199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正式成为上市公司。 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完成股权分置方案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所有股份即1,448,840,442股均为流通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7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25,928,678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发行价格18.17元/股,相关资产交割手续于2008年4月完成,股份总数变更为1,674,769,120股。 2010年2月4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显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951,512,511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1%)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的最终控制公司仍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按总股本1,674,769,120股为基数,每股派送红股0.2股,共计派送红股334,953,8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09,722,944股。根据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按总股本2,009,722,944股为基数,每股派送红股0.2股,共计派送红股401,944,5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411,667,532股。根据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按总股本2,411,667,532股为基数,每股派送红股0.2股,共计派送红股482,333,50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894,001,038股。 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区(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A区,总部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公司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装卸搬运、商品储存、中转联运、货运代理、商品销售及港口综合服务等。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集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RUMCXF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8日 法定代表人:任伟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燕赵大厦1-1701-A-97(存在多址信息)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装箱维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97424881F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7日 法定代表人:霍胜春 注册资本:206,22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大道1888号 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园区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维修业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本公司2026年6月22日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拟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二集司、汇盛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公司十一届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3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自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 本公司2026年10月22日十一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调整,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为4.63元/股。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及“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三、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本次资产重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之特殊目的而编制了2026年1-6月、2025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与二集司、汇盛公司均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备考调整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未经审计的2026年1-6月、经审计的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二集司、汇盛公司经审计的2026年1-6月、2025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按照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编制而成。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系假定附注“一、本次资产重组概况(二)资产重组方案简介”中所述交易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业已完成,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已持有二集司、汇盛公司股权,由此所形成的业务架构和会计主体于当日已经存在,且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无其他重大改变。 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购买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00%股权,经各方确认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622,371.96万元。其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人民币622,371.96万元,发行价格为4.63元/股,发行股份1,344,215,896股,该部分对价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列报; 考虑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仅编制了本报告期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本公司管理层认为,相关期间的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对作为特定用途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重大相关性。同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列示与上述编制基础相关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与本次重组交易无直接关系的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公允价值等信息。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重组交易中可能产生的交易成本、中介费用、流转税及其他税项。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包括本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及其作价,以及发行费用等都可能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上述假设存在差异,相关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都将在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实际入账时做出相应调整。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为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目的而编制,仅作为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报文件之用,因此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持续经营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备考主体对于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备考主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备考主体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备考主体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①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备考主体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本备考主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本备考主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备考主体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本备考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备考主体及本备考主体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备考主体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备考主体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备考主体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备考主体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备考主体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备考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备考主体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备考主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备考主体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备考主体的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本备考主体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备考主体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本备考主体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合为本位币记账。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月月初的汇率。 报告期末各种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其折算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产生汇兑差额。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11.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备考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备考主体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备考主体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备考主体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备考主体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备考主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备考主体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备考主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备考主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备考主体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备考主体历史数据以及前瞻性信息。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备考主体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14.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备考主体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四、11.(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备考主体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备考主体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16.存货 (1)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①存货的类别 本备考主体的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库存商品、材料、燃料及备件等。 ②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备考主体存货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③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备考主体采用永续盘存法。 ④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17.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本备考主体已与其他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售协议且已取得相关批准,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终止经营,是指本备考主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18.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备考主体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备考主体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备考主体对于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备考主体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别下列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a.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本备考主体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d.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后续计量 本备考主体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备考主体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本备考主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损益确认方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方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本备考主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备考主体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19.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备考主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在建工程按照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成本按各项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竣工决算或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估价结转固定资产,并停止利息资本化。 22.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备考主体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的,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 本备考主体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5)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金额。 23.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①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备考主体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于取得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并于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a.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或企业经营期限摊销。 b.软件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没有合同和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5-10年摊销。 c.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没有合同和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的,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限内摊销。 ③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详见“本附注四、24.长期资产减值”。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和研究的阶段。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计划性和探索性。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阶段。开发阶段的特点在于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②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备考主体将有关支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24.长期资产减值 本备考主体对除存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被闲置、有终止使用计划或市价大幅下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备考主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先按照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商誉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5.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的性质及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备考主体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 ①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受益期平均摊销; ②其他按照受益期平均摊销。 26.合同负债 本备考主体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27.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备考主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备考主体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备考主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备考主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备考主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①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备考主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备考主体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①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②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备考主体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上述情形外,本备考主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负债或净资产。 28.预计负债 本备考主体在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③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29.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①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备考主体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备考主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备考主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备考主体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备考主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备考主体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备考主体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备考主体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备考主体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a.客户在本备考主体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备考主体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b.客户能够控制本备考主体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本备考主体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备考主体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本备考主体对于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的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备考主体会考虑下列迹象: a.本备考主体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b.本备考主体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c.本备考主体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本备考主体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对于本备考主体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本备考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备考主体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本备考主体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备考主体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备考主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备考主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备考主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备考主体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备考主体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备考主体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备考主体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②具体方法 本备考主体下列类型的业务,相应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装卸业务收入、物流运输劳务收入、外轮理货劳务及其他劳务收入于提供服务时确认; 各类货物的堆存业务收入于堆存期间内按时间段确认; 对于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的收入,包括购货方已签收并接受商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本备考主体对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等。 本备考主体销售商品的业务,相应在已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本备考主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判断本备考主体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备考主体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劳务的,本备考主体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备考主体作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30.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备考主体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备考主体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本备考主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②对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能同时满足: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 本备考主体对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③对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本备考主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本备考主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2.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本备考主体作为承租人: 本备考主体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备考主体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备考主体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港务设施、库场设施、车辆及装卸机械及船舶等。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备考主体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备考主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备考主体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本备考主体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备考主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备考主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备考主体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备考主体作为出租人: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本备考主体经营租出自有的港务设施、库场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当租赁发生变更时,本备考主体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并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作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备考主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本备考主体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长期应收款,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收取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备考主体本期无需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备考主体本期无需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本备考主体本期无需披露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的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所列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本公司之子公司二集司自2021年起、天津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自2022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系指2025年12月31日,“期末”系指2026年6月30日,“本期”系指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年”系指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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