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000635):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20:51:31 中财网
原标题:英 力 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评价)工作,依据财
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
〔2010〕11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
10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控评价,是指在公司党委、董事
会领导下,由公司内控风险归口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督管理部
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风险、合规管理制
度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内控
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实施内控评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控的设计与运
行,并涵盖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公司内控
自我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内控监督评价结合上级管理要求和
工作安排三年开展一次。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高风险业务、新业态和
新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
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控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一体化原则。评价工作应同时对内控、风险、法
律、合规等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监督评价,
推进“四位一体”大风控格局。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内控评价工作的决策和监管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批准公司内控管理基本制度、内控体系工作
报告等,认定内控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第六条公司党委统筹部署内控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
括:研究听取公司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等。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内控评价的
指导与监督,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机制
和制度建设;督导公司内控体系有效运行;初步审议公司内
控体系工作报告等。

第八条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控评价工作,主要
职责包括:组织制订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内控体系工作
报告等;明确缺陷整改责任,指导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
上级单位三年内控评价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公司
内控评价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内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
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编制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内控缺陷
汇总表及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按规定上报上级单位;配合上
级单位开展内控监督评价和专项检查工作,反馈内控监督评
价和专项检查结果;对内控评价发现的缺陷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责任,按要求报送缺陷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条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内控风险归口管理部
门,审计部是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其内控评价的主要职责是: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内控有效性
检查和专项检查;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内控有效性检查和专项
检查,反馈检查结果;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组织制定整改方案
并及时整改,按要求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内控评价工作,拟订公司
内控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负责编制内控
自我评价的实施方案、工作底稿、内控缺陷汇总表及评价报
告,按规定上报上级单位;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内控监督评价,
反馈评价结果;组织开展内控专项审计;对发现的缺陷组织
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监督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整改完成情
况。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根据本单位职责组织开
展内控评价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配合编制公司内控评
价方案和报告相关内容,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本部门内控的
有效性、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自我评价,
提交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底稿;配合并参与上级单位和公司开
展的内控自我评价、监督评价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内
控缺陷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内控评价范围和内容
第十二条评价单位范围。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十三条评价依据。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按照
上级单位、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流程和内控评价标准等开展评
价工作。

第十四条评价业务范围。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应用指引中涉及公司的主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
域等。

第十五条评价时间范围。年度内控评价时间范围从每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评价内容。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控设计与运
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过程中,应将内控、风险、法律、
合规管理机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公司内控体系监督评价
范畴,通过制度审阅、穿行测试与抽样检查、缺陷复核等方
式开展评价工作。

第四章内控评价程序
第十七条内控评价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具体包括:
制定印发评价工作通知、组建工作组、开展内控自我评价、
开展内控监督评价、认定内控缺陷及整改、编制内控评价报
告、开展内控专项检查等。

第十八条制定印发评价工作通知。评价工作通知应包
括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工作任务、要求、人员组织和进度
安排等。

第十九条组建内控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应明确负责人、
工作分工、沟通汇报机制等。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组和内控专
项检查工作组,结合工作实际由公司各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
成,对本单位的评价工作实行回避机制。

第二十条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自我评价范围包括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
指引及有关制度、内控体系文件,对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
性逐项检查。

第二十一条开展内控监督评价。按照上级单位部署要
求,对公司内控有效性组织开展监督评价。通过询问、观察、
检查、重新执行等方式对被评价单位自我评价工作进行复核;
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关键控制点测试、实
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内控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评价。

第二十二条认定内控缺陷及整改。工作组应与被评价
单位沟通确认内控缺陷,被评价单位及时组织整改,公司审
计部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第二十三条编制内控评价报告。公司审计部根据评价
工作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应对评价过程、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控有
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开展内控专项检查。根据中央巡视、国家
审计、国务院国资委内控与合规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情况等
通报的内控缺陷问题,公司对照通报问题开展检查及整改工
作。

第二十五条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应当形成评价工作底稿。

评价工作人员详细记录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风险情况、制
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
定结果等。

公司审计部应将内控评价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
料等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内控缺陷分类及认定
第二十六条内控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致被评价主体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被评价主体
偏离控制目标。多个“重要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
“重大缺陷”。

(三)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
陷。多个“一般缺陷”共同作用有可能形成一个“重要缺陷”。

第二十七条内控缺陷按其与财务报告的相关程度,分
为与财务报告直接相关、间接相关和非相关。

第二十八条与财务报告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内控缺
陷,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其影响程度。

(一)定量方法。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财务报表
总体重要性水平100%错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大缺陷。导致
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100%而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20%错
报程度的内控缺陷为重要缺陷;其他为一般缺陷。

本办法所指的重要性水平可以使用年度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营业总收入的1%,或者所有者权益合计、利润总额的
5%中的任何一个,也可直接使用公司年报审计确定的报表重
要性水平。

(二)定性方法。对某些性质的内控缺陷,即使其导致
的错报金额小于总体重要性水平的20%,其缺陷的认定结果
也应调高,包括但不限于:
1.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或者员工存在串谋舞弊
情形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的;
2.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
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内控风险归口管理部门或
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内控的监督无效的;
5.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
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
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监管
部门重大处罚的;
6.内控报告日后对内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
7.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拒绝表示意见的;
8.被境内或境外媒体网络刊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
的;
9.受到境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管制或制裁,企业国
际化战略或国际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10.董事会或党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与财务报告非相关的内控缺陷,采用定性
方法,并结合经理层的意见,评价其影响程度。主要考虑是
否存在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引起国家级政府单位或监管
机构调查,或引发国家级媒体负面报道,或遭受重大法律制
裁;重大决策程序不规范;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
系失效;内控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
声誉造成重大负面
影响的情形,应考虑认定为重大缺陷。

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引起省级政
府单位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省级媒体负面报道;决策程
序不规范造成公司较大资产损失;内控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声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应
考虑认定为重要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为一般缺陷。

第三十条内控缺陷认定。公司审计部以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控评价,对内控缺陷及其成因、
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改进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
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
最终认定,编制内控缺陷认定汇总表。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由公司董事会最终予以认定。一般
缺陷由公司认定并报上级单位。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
受范围之内。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内控自我评价、监督评价等工作完成后,
上级单位根据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和监督评价检查结果、日常
风险管控情况、缺陷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
纳入公司及各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三十二条公司积极落实系统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
深化内控监督评价工作,推动资源和信息共享,有效实现穿
透式监管。

第三十三条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控合规缺陷等问
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
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或因内控制度缺失或未按内控制
度执行,导致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将依据上级单位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夏英力
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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