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惠天热电(000692):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6-7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案件1: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诉讼,法院已受理;案件2:复议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案件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廊热力”)为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诉讼的申请人;案件2: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汇商贸”)为复议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案件1:本次申请确认协议仲裁效力案件不涉及实体标的金额;案件2:复议案件涉及金额为9,933,523.4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案件1:本次涉及金廊热力的相关诉讼、仲裁及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案件均尚未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案件2:本次佳汇商贸申请复议获得法院裁定支持,但法院裁定尚处复议期内,未正式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金廊热力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诉讼案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沈阳市沈河区国有资产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金廊热力、沈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5)。 2026年9月,金廊热力收到沈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及《答辩通知书》,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基于同一合同纠纷事由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已受理,庭审日期暂未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72)。 近日,金廊热力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供热负荷移交解除协议》仲裁条款无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沈阳市沈河公用事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沈阳市沈河区文晟热力供暖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供暖公司 2.案件起因 案件起因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5)。 3.诉讼请求 金廊热力就前述仲裁案件涉及的协议仲裁效力问题,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依法确认《供热负荷移交解除协议》项下仲裁条款无效;本案申请费用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金廊热力主要申请理由:一是《供热负荷移交解除协议》对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结合争议解决方式约定的冲突,各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条款应属无效,且案涉争议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相关事项,不适合仲裁一裁终局处理。二是案涉《供热负荷移交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争议由法院诉讼解决,《供热负荷移交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对补充协议的延续,未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因此两份补充协议不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不应纳入仲裁审理范围。三是部分仲裁申请人并非相关补充协议签约主体,即使相关补充协议存在仲裁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非签约主体也不受相关仲裁条款约束。 金廊热力现已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该案现已等待分派,金廊热力已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协议仲裁效力作出裁定。 二、佳汇商贸申请复议案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5日,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矿业”)因与佳汇商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内02民初26号),判决佳汇商贸向包钢矿业支付货款176,852,569.60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12月15日,双方签订《履行判决协议》,约定佳汇商贸按照《履行判决协议》支付包钢矿业欠款。截至2025年8月29日,佳汇商贸已还清本金176,852,569.60元,2025年11月14日佳汇商贸将《履行判决协议》中约定的正常还款所应支付的利息13,264,068.78元及保全费4,800元偿还完毕。 2025年11月20日,佳汇商贸获悉包钢矿业在2025年11月14日之前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佳汇商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3,264,068.7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933,523.40元、保全费4,800元,申请执行金额为23,197,592.00元。 同时,佳汇商贸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内02执恢95号),要求佳汇商贸履行债务利息9,933,523.40元(即核减了2025年11月14日支付的金额)及执行费77,067.62元。佳汇商贸向中级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2026年1月,中级法院认为该执行异议实质上是包钢矿业与佳汇商贸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双方对《履行判决协议》有争议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并以《执行裁定书》(〔2026〕内02执异47号)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佳汇商贸的异议申请。随后,佳汇商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级法院”)申请复议。2026年4月,中级法院执行局冻结佳汇商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23,197,592.18元,后将佳汇商贸银行账户中10,010,591.02元资金(含执行标的金额9,933,523.40元及执行费用)扣划至中级法院执行局银行账户,将其他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2026年5月,高级法院作出撤销中级法院(2026)内02执异47号异议裁定、指令中级法院对佳汇商贸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上述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23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于2023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4);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8);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3);于2026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35)。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佳汇商贸收到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内02执异269号,裁定如下: 1.撤销(2025)内02执恢95号《执行通知书》; 2.裁定终结本院对(2023)内02民初26号判决书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高级法院申请复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2026年10月21日,公司新增尚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小额(占净资产10%以下)诉讼案件3件,累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20.56万元。 四、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金廊热力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特别程序案件法院尚未作出裁定;佳汇商贸与包钢矿业案件,本次中级法院裁定支持了佳汇公司的复议申请,若正式生效,佳汇公司被扣划的9,933,523.40元将可获得返还,从而避免相应损失,但本次中级法院的裁定尚处于复议期,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案件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评估相关诉讼、仲裁及特别程序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全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项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全部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金廊热力《申请书(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6)辽01民特309号;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内02执异269号。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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