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结合公司“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1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制造、销售牙膏、牙膏软管、牙
刷、其它口腔护理用品(不含药品);销售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用品、
日用化学品;二(Ⅱ)类医疗器械销售;一
(Ⅰ)类、三(Ⅲ)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及销售;二(Ⅱ)类医疗器械研发及生产;
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划;房屋租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研发、
生产及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家
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
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制造、销售牙膏、牙膏软管、牙
刷、其它口腔护理用品(不含药品);销售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用品、
日用化学品;二(Ⅱ)类医疗器械销售;一
(Ⅰ)类、三(Ⅲ)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及销售;二(Ⅱ)类医疗器械研发及生产;
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划;房屋租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研发、
生产及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家
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
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游览
景区管理、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 |
| | 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
照为准。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
照为准。 |
| 2 | 第七十二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
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会
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 第七十二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
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会
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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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九十三条……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九十三条……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及股东会
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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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九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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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侵占
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二)不得将
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
收受其他非法收入;(四)未向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不得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
业机会的除外;(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
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
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八)不得接受他人
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九)不得擅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
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
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
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
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
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
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
的业务,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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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披露公司秘密;(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十一)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
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 东会决议通过的除外;
(七)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
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
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董事根据前款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
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充分说
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
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前两款规定履行
职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措
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
| 6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
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
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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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
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 |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
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
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 |
| | 事的委托。 | 事的委托。董事审议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时,应当充分收集信息,谨慎判断所议事项
是否涉及自身利益、是否属于董事会职权范
围、材料是否充足、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 |
| 8 | 第一百四十九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
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业人士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
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改选独立
董事。 | 第一百四十九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
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业人士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
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董事会应当在六十日内召开股东会改选独立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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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
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
| 10 | 第一百八十二条……(三)利润分配的具
体实施1.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以
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金需求的情
况下,如公司外部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且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
期内不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则公
司该年度、中期以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
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1.如公司因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 第一百八十二条……(三)利润分配的具
体实施
1.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以实施现
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的需求;……5.在不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及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公司外部
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
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不存在重大投
资或现金支出计划,则公司该年度、中期
(如适用)以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期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
划,如公司因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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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宜。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