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001367):继续履行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履行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行政办公、部分仓储及员工住宿需要,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与关联法人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保健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租赁其位于东阳市六石街道新建村严甽的房屋,租赁期限8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上述合同生效将满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9条“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重新审议。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行政办公、部分仓储及员工住宿需要,公司于2023年12月与海森保健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租赁其位于东阳市六石街道新建村严甽的房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2,377平方米,租赁期限8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第1~5年,租金每年人民币1,361,470.00元,第6~8年,租金每年人民币1,497,617.00元。 本次交易对方海森保健品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王式跃先生、郭海燕女士、王雨潇女士,且王式跃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雨潇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分别担任海森保健品的执行董事、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森保健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租赁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式跃先生、王雨潇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雨潇女士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8D8692K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1009号2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式跃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理疗产品、化妆品加工制造和销售;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机械销售;环保工程承接;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不含电镀)、机械设备制造(不含电镀);进出口贸易。 股权结构:海森控股持股51.52%,王式跃持股31.20%,艾林持股6.18%,郭海燕持股5.28%,王雨潇持股4.00%,王冬艳持股1.82% 实际控制人:王式跃先生、郭海燕女士、王雨潇女士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2015年,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分立为浙江海森药业有限公司和东阳市海森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海森保健品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除此之外最近三年未开展其他业务。 (三)主要财务数据: 海森保健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五)履约能力分析:海森保健品经营运转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海森保健品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位置:东阳市六石街道新建村严甽 房屋所有权人: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 承租标的:公司租赁该房屋用于行政办公、部分仓储及员工住宿,建筑面积合计12,377平方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房屋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新建村严甽自然村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12,377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8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2、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行政办公、部分仓储及员工住宿使用。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1~5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该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1,361,470.00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壹仟肆佰柒拾元整)。 第6年开始,该房屋的年租金增长10%。即第6~8年(2029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497,617.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柒仟陆佰壹拾柒元整)。 2、上述租金采用先租后付方式,由乙方按年度缴纳,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其它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期向有关单位缴纳。 (五)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三个月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 (六)争议解决 凡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事宜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行政办公、部分仓储及员工住宿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2026年度的房屋租赁费用,与海森保健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行政办公、部分仓储及员工住宿需求。交易定价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海森保健品达成的《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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